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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高考改革应坚持“放权”原则

2013年10月14日07:1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据媒体报道,10月11日,“教育与中国未来”30人论坛2013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论坛上,多名专家学者提及,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布。

据媒体报道,10月11日,“教育与中国未来”30人论坛2013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论坛上,多名专家学者提及,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布。

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国家层面的高考改革方案仍在研究制定过程中,专家组已经进行多轮讨论,但截至目前尚无具体方案出炉。续梅表示,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有关省份会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高考改革细化方案。

高考改革,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改革方案为何迟迟难以出台?有不少人认为,教育改革涉及面广,加之我国国情特殊,因此,对眼下被认为是“最不坏的制度”的高考政策进行改革必须慎之又慎。然而,造成高考改革踌躇不前的根本原因,则是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愿放权。

其实,依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具体的高考改革方案并不难。《纲要》指出,高考改革要打破一考定终身,推进考生招生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模式。按照这一思路,我国的高考改革,只需在目前已经实行的90所高校自主招生基础上更进一步即可。如果把高校自主招生统一调整到高考之后,将高考的功能从目前的选拔变为评价,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每所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提出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要求的学生自主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可以申请若干所学校,学校独立进行评价、录取,这就实现了学校的完全自主招生,并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

这样的高考改革方案,与《纲要》的精神完全吻合:以统一测试保障基本的公平,以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学生的选择权,并通过学生对学校的选择,促使学校真正重视学生的权益,改变学校办学“朝南坐”、教育腐败屡禁不止的问题。

由于高考改革是全国范围内的事,应该在国家层面出台整体方案,而不能国家给原则,地方再出各自的方案。笔者认为,高考改革可按高校开办者的性质分三个层次进行。

首先,全国重点大学,由于是国家举办,因此应该实行基于全国统一测试下的完全化自主招生。各地考生可以不分户籍自由报考,并以统一测试成绩申请高校。高校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考察和地区教育因素等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如果实行这样的方案,眼下令人纠结的异地高考问题也就不攻自破。

其次,各省开办的大学,可以由开办者确定招生战略,把更多的招生名额分配给本省。目前可实行基于省立院校统一测试的集中录取,在全国重点大学试点成熟后,推行各地省立高校的自主招生。

再次,高职高专院校,我国高考录取率已达到80%左右,在每年的高考中,已有相当比例的高职高专院校招不满学生,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大可不必要求考生参加高考,而实行申请入学,至于学校的办学管理,则实行宽进严出。

有关专家称,我国高考改革方案,将把权力下放给高校,这是值得期待的。但愿高考改革方案能实行真正意义的放权,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放权。

(熊丙奇,教育学者,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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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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