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 华商滚动
2013年11月13日08:48|来源:海外网|字号:
三中全会于昨日结束,并未直接涉及此前传言中的法院中央垂直管理等内容,更具体的还要等着中央政法委的方案,以及两高的司法改革纲要出来。在今日的公报中,老生常谈之外,“法治中国”是个亮点,要远远强于此前的“依法治国”口号。在前者,法是中国的基本秩序基石;在后者,法不过是一项顺手的工具而已。此外还有“人权司法保障”,将可能形成对于公权力的某种程度上的约束。因此,接下来的司法改革方案值得期待。但我们要避免於兴中先生说的“国家法制主义”,走向“法治中国”,并不仅仅是“顶层设计”所能决定的。在下面我为本期《财经》核心议题撰写的编者按中,我已经写过,这条路怎么走,还得看我们每个人的态度。中国法治十字路口
作为朝野共识,将中国建设为一个法治国家是全民愿景。在通往法治国家之路上,如今我们已经走到微妙的十字路口。
就体量而言,从三十年前的无法可依到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数量难以统计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案例共同构成了一个巨大而宝贵的法律资源库。“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已成为历届中国政府一贯而明确的执政理念。
以这样的法制建设成就为基础,如今我们已走到法治(rule of law)还是法制(rule by law)的十字路口。这两者的区别看似微妙,实际上南辕北辙。若以法治为目的,则法律成为社会的共同底线和最终裁决,体现社会集体意志的宪法则是一切权力的来源,因而如同习近平所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若以法制为圭臬,则法律不过是一项工具,由其背后的权力机关来决定其大小和范围,在执政者手中任其自由裁量。
如同康奈尔大学教授於兴中所言,当今中国进入了一种令人忧心的状态,这种状态既不同于传统的人治社会,也有别于现代法治社会,既具有人治的特点,也兼有法治的内容。在这种状态下法律被用作国家建设和社会控制的工具,但并不具有独立至上的地位,而国家则被看作是法律的唯一正当渊源,法的制定者,解释者和执行者,凌驾于法律之上。此为国家法制主义,其特征为抽象的国家至上观念、规则中心主义的乌托邦理想、实用主义的法律工具论、相对主义的文化观和演绎推理的思维方式。
(责编:张婷)
三中全会,习近平,法治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京ICP证130063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