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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08:40|来源:法治周末|字号:
对于公海,尤其是历史长期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各国的舰船、飞机都有权自由穿越,潜艇也可以自由地水下通行,日本作为沿岸国有保障各国船只自由通行的义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公海的自由通过权,尤其是国际水道的自由通过权有明确的规定,日本作为公约的签署国当然有义务保障他国在国际水道的自由通过权。
此外,作为群岛型国家以及日本以西海域被日本群岛环绕形成半封闭海域的特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遵循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日本有义务提供连通中国周边海域和太平洋的诸海峡自由通行或过境通行的便利。
换句话说,日本不但没有理由封锁宫古海峡,对于其他连接西太平洋的水道、海峡也有义务保持通畅,保障各国船只、飞机、潜艇的自由通行权。即使是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大隅海峡等宽度小于24海里的领海海峡(日本将其规定为特定海域),由于其国际水道的地位,日本也不能随便对其进行封锁。
封锁海峡无法威胁中国海权崛起
日本在冷战时期的防卫重点在北方,除了美国控制的冲绳本岛之外,在西南诸岛几乎没有驻军。在冷战之后,特别是以2010年《防卫计划大纲》为标志,大力加强了在西南诸岛的军事存在,此次更是破天荒地进行了封锁宫古海峡的军事演习,其针对中国,封锁中国的意图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实。然而,与站在中美之间,试图通过在美国遏制中国的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进而走向真正的世界大国这样的小算盘相比,日本一直缺乏成熟的战略眼光。
(责编:张婷)
日本,国际法,海权,中国,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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