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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07:17|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严禁刑讯逼供,改变“口供至上”,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向着司法公正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消息一出,迅速占据各大网站显要位置。从一条条转发和评论中,可以感受到人们“若枯木望春,如久旱盼雨”的欣慰。那些刑讯逼供导致的人道惨案,那些因为疲劳审讯导致的冤假错案,一直历历在目,刺痛公众的神经。
尽管如此,可能还会有人为刑讯逼供辩护,认为在必要时候可以帮助“查明真相”。其实,这种逻辑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基础之上,既然先入为主地判定审判对象为“罪人”,那么“罪人”的辩解,不是师心狡辩就是刻意隐瞒,而对“罪人”施以严刑以求真相,则天然具备“道德正当性”。然而,有罪推定的快感容易指鹿为马,快意恩仇的暴力可能伤及无辜。在没有被定罪之前,嫌疑分子也是公民,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得到人道关怀吗?
更何况,暴力神话不值得迷恋,刑讯逼供往往适得其反。正如一位法学家所言,在极端的肉体折磨之下,嫌疑人要么意志坚定,不说;要么不堪忍受,说谎。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刑讯逼供的失败。纵览古今中外,因刑讯逼供导致口供失真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比如,历史名著《叫魂》中讲述了严刑拷打导致口供失真的故事,一个子虚乌有的事件升级为一场纵横全国的“大案”
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蜂起,社会矛盾迭出。越是在案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刑讯逼供越是能为政府过度干预司法审判大开方便之门。因“被害人”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时隔12年才得以沉冤昭雪。“被打一个月,生不如死就招了”,这其中有多少刻骨铭心的伤痛?如果口供能够通过暴力获得,何谈保证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一千多年前,著名文人苏轼曾写下“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可见慎用刑罚一直是司法应有的人道关怀和价值理念。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司法改革举措,显然是向着这一司法理念的回归。放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法的举措也是对三中全会《决定》的践行,体现出雷厉风行的改革决心。
一次具体判例,可以是司法公信的基石,也可能是信任崩溃的引线。严禁刑讯逼供,改变“口供至上”,在坚硬的现实中凿出了一丝光亮。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向着司法公正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李克济,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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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至上,司法改革,法治中国,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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