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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16:14|来源:法制晚报|字号:
“去地方化”是审判独立前提
江平教授说,三中全会提出,要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审判是公正审判的基础。
目前,法院的独立审判受到来自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干扰,特别是地方。审判中“去地方化”是保障审判独立的重要环节。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江平说,这是一大创新。如果法院的人、财、事权都由地方政府掌控,法院当然要听命于同级政府。只有切断法院和地方的直接领导关系,把领导权上收,才能确保法院的审判独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说,这次“决定”里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句话的核心意思是:中国一定要保证法官审判独立,这是中国法院有希望“去行政化”最基本的必要前提。
加强庭审 要给律师话语权
江平教授说,三中全会提出司法是保障人权最关键的措施,这也是一大亮点,比如撤销劳动教养制度就是一种体现。再有,过去一直默认“宁可错杀也不错放”的观念,此次提出“无罪推定”原则,是审判思想的重大转变。
无罪推定解决的是“维权”还是“维稳”的关系问题。以“维稳”为主,当然要严判,但很可能错判;如果以“维权”为主,就必须推行“无罪推定”原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在会上表示,审判独立的一大进步就是强调“庭审中心主义”,过去庭审在很多时候都是走过场,开庭前把事都办完了。
但“庭审中心主义”绝不能是庭审集权,现在法官的庭审集权主义越来越严重了,导致辩审关系日趋紧张,经常出现不让律师讲话甚至将律师轰出法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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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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