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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16:14|来源:法制晚报|字号:
改革期待
江平教授坦言,中国法院的行政色彩很强,几乎和地方的领导体制完全一样。要实现审判独立就必须把司法运行机制与政府行政体制运行彻底分开。
法官不是下级服从上级
江平教授说,此次三中全会提出,要使法院系统和地方管理系统适当脱钩,这就表明法院系统要“去行政化”。中国法院的行政色彩很强,长期以来和地方的领导体制完全一样,政府分成县、市、省、中央;法院也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法院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但与一般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不同。政府公务员是下级服从上级,但法官不应该是下级服从上级,而现实状况是法官在很大程度上听命于上司。实现审判权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权力运行必须真正符合司法体制运行原则,把司法运行机制与政府行政体制运行彻底分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呼吁,要让法官活得更有尊严。公民的人格需要独立,在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中,法官作为职业人的人格独立更为重要。
人格独立要以物质为保障,要让法官活得像一个职业人那样有尊严。有的基层因地方政府财政紧张连工资都发不出来,难免让有些法官去从法律之外寻找不当收入。
另外,法官的人格素养还应追溯到法律人的培养问题。我们的法学教育更多的是告诉未来的法律人一些技术上的东西,很少教育学生如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根据什么来审理案件。应对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进行精细化设计,法律人的培养更应是人格塑造的培养。
深度建言
张千帆教授表示,要在中国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国的实施没有阻碍。
建立法律规范审查委员会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千帆教授说,司法公开是解决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但不仅是审判流程的公开,还应公开判决过程中的少数意见。
在判决过程中,尤其是合议庭的判决中,司法意见未必是统一的,如果允许对少数意见和多数意见的争论都公开,可以避免司法判决中的“猫腻”。另外,应在中国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保证宪法和法律能在全国得到没有阻碍的有效实施。
张千帆教授说,现在大多数违宪违法的规定都来自地方,有的仅为内部红头文件,要落实宪法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建议建立法律规范审查委员会,由法律职业人士构成,负责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审查规章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证国家法律体系和谐统一。
田文昌律师认为,要解决法官腐败有两条途径,一个提高法官薪水,二是强调媒体监督。媒体只要不造谣诽谤,作出任何评价都是可以的,要让媒体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现在法院的人财物提升到省级管辖,但省里地方保护也不少,将来应进一步深入改革,最后上升为中央直管。
财政经费安排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现在的“办案提成”,公检法机关办案从赃款中可以提留很大一部分作为经费,这是非常可怕的,可以推动司法机关“制造案件”。很多案子无法平反就是因为把钱扣了,必须把案款提留制度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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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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