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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16:14|来源:法制晚报|字号:
法制晚报讯 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体现了回归宪法的趋势;“庭审中心主义”绝不能是庭审集权,要给律师说话的机会;法官审案不能下级服从上级。
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邀请法学界多位权威专家和著名律师举办蓟门决策论坛,就“新形势下司法改革与中国法治愿景”展开研讨。专家认为,这次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中,对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可谓浓墨重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重申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句口号。
创新突破
江平教授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宪法法律至上,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法院独立审判是公正审判的基础。
司法改革体现回归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方面有所突破,司法改革亮点很多。首先就是强调了宪法和法律至上,改变了过去错误的“三个至上”原则。
江平说,所谓“三个至上”,指的是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多年来一直影响着法院的判决,特别是党的利益至上。很多时候,党的利益实际上变成了政法委员会的利益,成为政法委员会干预法院审判的依据。
江平强调,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而法院只需考虑宪法和法律的利益。因此,“三个至上”存在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表示,现行的司法改革体现了回归宪法的趋势。法院和检察院是否以宪法作为依据来履行审判权和检察权,一直以来存在争议。在三中全会上特别提到,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都要忠于宪法,理解适用宪法,这是一个亮点。
法院适用法律来裁判案件,而宪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案件推理的大前提。法院就是一个适用法律保护人权的机构,在保护人权的时候不能将宪法排除在外,宪法也是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说,在宪法中,从来没有把地方的法院、检察院当成其所在地的附属机关。宪法把检察院、法院单独提出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分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这次司法改革回归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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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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