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香港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 新加坡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 华商滚动 纸媒
2013年12月03日08:23|来源:海外网|字号:
它规定,外国船只和飞机享有在专属经济区内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但“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指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据此,反对设立防空识别区的一方认为,它影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外国飞机在一国专属经济区内飞越的自由;支持一方则认为,将防空识别区公告后,它就属于“沿海国的权利”,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在勘探、开发之外的“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
通常认为,一个主权国家在不影响其他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权的前提下,有权单方决定划设防空识别区,无需事先征得其他国家的同意。在实践中,防空识别区的划设也具有单方性。
外国飞机飞入防空识别区后,如何处置?
根据中国公布的《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而应对东海防空区可疑目标的规程尚未公布。
按照日本《自卫队法》第84条规定,对于进入防空识别区乃至日本领空的可疑航空器,将按以下顺序采取措施:
首先,空中自卫队雷达站向该飞行器发出国际紧急呼叫电波,申明自己的身份,同时用英语或对方国语言告知其“正接近日本领空”;
其次,派遣战斗机紧急升空,接近并识别该航空器;
第三,空中自卫队战机发出无线电警告,要求对方迅速变更飞行路线;
(责编:张婷)
防空识别区,东海,美国,飞机,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