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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4日10:27|来源:人民网-环球人物|字号: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庭审,只用了3个半小时。时间之短,出人意料。有人质问:该案有没有进行真正的辩护?钱列阳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其实在庭审之前,已经开了庭前会议。“很多人不知道有庭前会议这回事,我们扛着投影仪、带着案卷到秦城监狱开了整整一天,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参加。该做的都没有省略,控辩双方争议的许多内容在庭前会议上已经处理完毕。如果没有庭前会议,都集中到法庭上审理,至少要两三天。”
“到了庭审时,控辩双方的辩论主要围绕两笔共计4900万元的钱款怎样定性展开。这两笔钱款是丁书苗为刘志军办事支出的,我们认为,刘志军并没有成为这两笔钱的所有权人,能否认定为受贿在刑法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钱列阳说,双方就此辩论了1个多小时。
2013年7月8日,法院最终认定,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那两笔钱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不会上诉。
刘志军的妻子曾希望钱列阳“保刘志军不死”。当她得知是死缓时,对审判结果“很满意”,并一再向钱列阳和娄秋琴表示感谢。钱列阳说,按惯例,刘志军日后会获得减刑。“两年以后,死缓一定会转成无期,服刑若干年之后再转成有期徒刑。这并不是刘志军、薄熙来这些高官享有的特权,所有被告人都一样,这也是国际惯例。”
目前,钱列阳手头上还有几个涉及政府官员的案件,但他认为,“隐私权高于知情权”,在审判之前不能向记者透露案件任何信息。
王耀庭,让陈希同重新认识法律的价值
与前面的3位律师相比,王耀庭的资格更老,他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批律师之一,有长达30多年的职业生涯,以刑事辩护见长。早在1993年,王耀庭就曾代理过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原党支部书记禹作敏案。1997年,王耀庭因代理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而闻名业内。钱列阳等人提到他时,都尊称他为“前辈”。
据说,王耀庭走上法律道路,是受一部电影《历史的教训》启发,电影讲的是保加利亚共产党领袖季米特洛夫在德国法庭上慷慨激辩,驳斥所谓“国会纵火案”的指控。上世纪60年代,王耀庭还是个十几岁的少年,把这部电影看了十几遍,萌生了做中国的“季米特洛夫”、当大律师的梦想。1976年,“文革”结束后,司法机关人才紧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市优秀教师”的行列里发现了口才、文笔俱佳的王耀庭,将他调入法院。后来,王耀庭成为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
据《法制晚报》等媒体此前的报道,王耀庭成为陈希同的辩护律师,还得从他打赢的一场官司说起。1991年12月23日,两名年轻女顾客在国贸中心所属的惠康超级市场购物,遭到两名男服务员无端怀疑,被解衣、开包检查,查实无辜才得到放行。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评剧演员新凤霞的丈夫、剧作家吴祖光写了一篇评论《高档次的事业需要高素质的职工》,发表在《中华工商时报》上。不料,国贸中心以吴祖光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提出诉讼。吴祖光于是聘请王耀庭作辩护律师。王耀庭以“正当的舆论监督应受法律保护”为由,打赢了这场官司。从那以后,王耀庭和吴祖光、新凤霞夫妇成为朋友。1995年,王耀庭决定离开“公立”律所,自办合伙制律所,吴祖光给他的新律所取名为“逢时”。
上世纪90年代,陈希同的秘书陈建因涉嫌受贿被捕,陈建的家人正巧是吴祖光的朋友,他们请吴祖光帮忙推荐一个好律师,吴祖光就把自己信任的王耀庭介绍给了陈建。不久,陈希同的儿子陈小同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被捕,陈希同的家人又通过陈建的家人联系到王耀庭,请他作陈小同的辩护律师。到1997年,陈希同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其家属再次找到王耀庭,请他继续为陈希同辩护。
陈希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六个被送上法庭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其他5人是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和陈伯达)。所以,这起案件受到国内外媒体的密切关注。但是,大量的媒体曝光,让公众形成了“未审先判”的心理,这给辩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责编: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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