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18:38:06|来源:海外网|字号:
审视官场,不禁要问,这些略显神秘而又能不断将权力“变现”的掮客,何以能“长袖善舞”,唱出一出出的权力寻租大戏?
首当其责的是权力运行中的“人情”因素,这是“掮客”滋生的土壤。“朝中有人好办事”“领导一句话,从此天不同”是不少行贿者信奉的信条。但其往往“苦求”贿赂无门。而“掮客”一般深耕人脉,他们的出现无疑为行贿者打开了“方便之门”。而受贿者也抱着“自己人”办事放心的心态,信任这些“掮客”,甚至纵容他们成为自己在外面的“代言人”。“掮客”也能如丁书苗一样,在“交易”中赚得盆满钵满,何乐不为?由此,“地下组织部长”“贪腐父子兵”的闹剧也就不断上演。
当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权力掮客”,说到底,只是权力寻租的衍生品。没有权力的寻租,“掮客”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必要。而这,根子上是不少官员手握重权,享受到了权力的感觉,可往往就此大意,不知道:权可成人,亦可毁人。一旦尝到了这种大权在握的滋味,就放松了警惕,甚至心理失衡,想着将权力变现。一念之差,国之利器为之私用。明代大儒王阳明曾说:“破山中贼易,破胸中贼难。”可反腐高压下,“有钱没地方送、有人送不敢拿”,于是只能寻求“曲线贪腐”,借助“掮客”来“运筹帷幄”,妄图一旦案发,自己还能撇清关系,“稳坐钓鱼台”。
而权力寻租之所以能够存在,根子上还是权力运行失范。刘铁男在纪委立案审查的时候,曾根据自己的经历,写了“反腐策”,提出在市场经济中,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刘铁男的这一反省,不无可鉴之处。事实上,权力集中,用权不受监督,贪念一犯,权力必然成为为个人套取私利的工具。
可以说,“权力掮客”的存在,一来是因为政治生态失衡,二来是因为权力运行失范。由此所形成的“用权者—掮客—贿赂者”的腐败利益联盟,又会使权力寻租成为一种风气,使政治生态进一步恶化。“掮客”之害,不可不慎。
“掮客”滋生,怎样惩治?
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掮客”,比如司法审判。哪怕是“隐权力”,也会产生“掮客”,比如媒体报道。
曾经有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指出,在法院腐败窝案中,律师往往充当法官和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有个别法官则用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由法官和律师瓜分。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会牵扯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
而权力变现所带来的利益冲动,使得更多的“掮客”组织化,成立公关公司,专门从事“掮客事业”,收取咨询费、服务费,再由公关公司利用私人关系“找领导”办事。
当然,惩治“权力掮客”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上将之称为“介绍贿赂人”。《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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