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18:38:06|来源:海外网|字号:
将贿赂犯罪的“权力掮客”界定为介绍贿赂犯罪嫌疑人,彰显了刑事立法严惩介绍贿赂行为的法律态度。但法律虽有规定,执行起来,却有难处。比如,“掮客”身份怎么界定?且往往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包庇而逍遥法外;而《刑法》只是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情形,那由“隐权力”所滋生的“掮客”又如何处理呢?
新近出版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首次披露了习近平的几次重要讲话。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在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谈到,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否则,群众是要戳脊梁骨的。言之谆谆,情之深切,这些讲话透露了中央惩治“权力掮客”的决心。
反腐高压不断,四中全会也即将召开,法治已逐渐成为社会新常态,廓清“权力掮客”行走的模糊地带,我们期待有更加细致的法律依据。
当然,拔本塞源之策,乃在于培育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以及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让“掮客”无权可“掮”。(文/党报评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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