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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沂:青年当以法治精神为精神

2014-10-28 11:44:41|来源:人民日报|字号: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当晚,和几个小伙伴一起看新闻,其中一个自己创业的哥们最认真,一言不发地盯着屏幕,生怕漏掉什么。看完新闻,我问他听出了什么,他说了两个字:“机会”。

  一个搞室内装修的人能从政治领域的议题中听出机会,不得不佩服他的敏锐。其实,他的逻辑也很简单,政府越讲规矩,民间就会越有活力。然后他就着啤酒,讲起当年注册公司、到政府部门办事有多难,以及行业内部权力寻租导致的种种乱象。

  “这些都是成本,是企业运行的成本,也是社会运行的成本。如果国家成了法治国家,政府成了法治政府,社会成了法治社会,这个成本自然就会降得很低,企业没负担更精彩!”他说。

  这当然是机会!法治政府是个大概念,但至少应包括几个要素:服务、监管、责任。3个要素到位,做到政府不乱为,市场不失序,民间创富的活力自然迸发。而这个过程中,必然有不少空间与机会让予社会,岂不正是青年驰骋之地?

  然而还有一种机会,可能听起来离你我有些远,却更为关键,那就是公报释放出的法治精神。来听听这句话:“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我们知道,目前要推行一项改革,法律得先到位。由此观之,越来越有表达欲望与参与精神的当代青年,将有更多体制内的途径与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发表真知灼见,以此参与到汹涌的改革大潮中。

  一个法治良好的社会,必然是青年友好型社会。它崇尚公平正义,给每个人人生出彩的机会,正是青年所乐见的。为了这样一个社会,青年义无反顾充当马前卒,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以法治精神为精神,正如公报中所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青年身上有时代的崇尚和未来的模样,应自觉作不良社会风气的抵制者,和法治精神的崇尚者与捍卫者。

  因为,假如一个社会中的青年,不相信规则而相信潜规则,不信仰法律而信仰权力,甚至为追逐利益而不惜以法律为垫脚石,很难想象,我们会开创出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

(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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