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5 13:53:00|来源:海外网|字号:
公众有必要熟悉它,当公民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时候,会从中寻找到权利救济途径;官员有必要熟悉它,只有熟悉宪法,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才不会将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每个人都有必要熟悉宪法,熟练中记住每一个法条,当看到有人逾越于宪法之外的时候,奋而捍卫宪法的权威。可以看到,那些法治比较健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社会,都是“宪法”每天被人们熟悉地使用的社会,人们习惯性地用宪法衡量立法的效力,用宪法去驯服桀骜不驯的行政权力,用宪法去界定公私的权界,避免私权被公权侵犯,避免公益被官员践踏,媒体、民众、律师、法官熟练地引用着宪法条文,宣判着某种行为的违宪。
法治社会中,不仅仅是公民熟悉宪法条文,更重要的是,宪法不是一种抽象和沉默的存在,它的最高权威性是通过“遵守者会获益,违法者会受到惩罚”的激励而树立的,它必须在一次次高调的否决中强化权威,必须通过积极地介入公共生活而让人信仰,必须从尘封的法条中走出来才能够深入人心,让官员敬畏和忌惮,让公众信赖和安全,让无力者有力,让每一个追求公正的人不会悲观绝望。
回望我们的法律环境和法治生活,宪法对很多人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很多时候并没有成为这个社会的关键词,官员陌生,公众陌生,甚至在专业领域也没有成为一个显学。并不是一个语言学的问题,而是宪法权威未得到尊重和强化的表现。宪法如果经常沉默,人治大于法治,权力高居宪法之上,批示比宪法重要。一事当前,人们就不会去寻求宪法,而是寻求领导批示,寻找权力靠山,寄望媒体报道后倒逼领导高度重视。
总书记的讲话正面了当下中国实施宪法中的问题: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让宪法有牙齿,让宪法成为一个有电的高压线,使其从纸面上走出来、把它激活,让宪法在每个公共事件中高调地发出声音。
人人谈论宪法并且高调地使用它,它才有权威,宪法有了权威,民权才强大有力。(文/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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