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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放“痛经假” 有证明可带薪休一天

2015-11-05 14:53:45来源:人民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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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审稿”还说了些啥? 更年期女职工,合条件者适当减轻劳动量

广东拟放痛经假1天:痛经带薪休假湖北已先行 严重痛经者占7%

  ●孕期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发生死胎、死产,享受7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1小时,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责编:刘国民

关键词:带团,送审稿,带薪休假,痛经假,用人单位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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