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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放“痛经假” 有证明可带薪休一天

2015-11-05 14:53:45来源:人民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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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放痛经假1天:痛经带薪休假湖北已先行 严重痛经者占7%

  ●产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期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责编:刘国民

关键词:带团,送审稿,带薪休假,痛经假,用人单位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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