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犯错,孩子承担
“这是医院给我开的医学出生证明。”李雪从这堆纸片儿中抽出一张,用手指着说。
因为家里困难,白秀玲和丈夫并不想要这个孩子,“李雪的到来是个意外。”
可是,当白秀玲发现怀上李雪时,已经两个多月。当时因为削土豆,刀掉到白秀玲大腿上,扎了一个大口子,伤口迟迟不能愈合。医生告诉她,这样不能流产,会有生命危险。
两口子都是残疾人,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而事实上,1991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九种情况中并不包括残疾人。
“但是后面还有一句话呢。”李雪指着条文说。在泛黄的纸上写着,“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当然,在李雪出生前,他们并没有得到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准。事后的事情证明,相关计生部门也并不认可。但在此后的22年中,白秀玲夫妻俩一直坚持自己属于“其他特殊情况”。
就这样,1993年8月11日,李雪在天坛医院出生。此时,她的姐姐李彬已经8岁。
那时,距离计划生育被确立为基本国策已有11年。为了控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而在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的两年前,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后的35年,中国多数城市地区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北京也不例外。
上世纪90年代的北京,工厂、机关的围墙上,到处刷写着“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巨大标语。计划生育力度正不断加大,各地对超生严防严控。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已经被推广到全国,覆盖公权力机构和各大企事业单位。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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