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二孩”李雪的到来,对于白秀玲所在单位——永外街道的三产企业永明釉料厂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事故。当年8月25日,还在哺乳期的白秀玲就接到了工厂寄送的“职工开除(除名)公职审批表”。
李雪出生的第5天,父亲李鸿玉拿着出生证明到永外派出所上户口,被拒绝了。“你们超生了,回家等着吧。”4个月后,街道计生办主任来到他家,放下一纸“处罚决定书”,对夫妇俩征收超计划生育二孩的社会抚育费5000元。
李鸿玉当时是北京皮毛三厂的工人,一直停岗在家,一个月收入不到150元。白秀玲的被开除,将这个家庭迅速推入贫困的境地。可是,他们被告知,不缴纳这5000元,计生部门就不给开证明,连带着孩子就上不了户口。
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从195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说,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
甚至早在李雪出生的5年前,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但各地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普遍采取了将计生与上户口等权益捆绑的“土政策”。“上户口虽然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不挂钩,如何约束超生呢?” 山东省一位不愿具名的计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特定时期的无奈之举。”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于2014年完成的“黑户”调查报告也显示,由于多年来“新生儿落户”与“超生罚款”捆绑成为通行的政策,大量家庭没有及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在客观上带来780万新生儿没有户口,并成为‘黑户’产生的源头。”
“我超生犯错,可是为什么要让孩子承担呢?”白秀玲无法理解这个逻辑。更何况5000元对于当时这个穷困家庭而言,是3年不吃不喝的总和,“我们哪有那么多钱啊?”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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