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明受贿案宣判

2015-12-10 09:23:29来源:人民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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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郭有明受贿案宣判 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郭有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宣判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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