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明受贿案宣判

2015-12-10 09:23:29来源:人民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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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郭有明受贿案宣判 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郭有明受贿案宣判

  12月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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