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名体育学者易剑东看来,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在中国已经成了一个无解的难题。
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要求,今后将严格控制地方以举办大型赛会的名义新建大型体育场馆的行为。
规模、规模、规模!大型体育场馆的诞生,自有其背后复杂的组织结构的内因,改变现状也并非朝夕之功。但目前,我们至少可以从“规模”这一个较为简单和清晰的角度,来判断一个新建体育场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体育场馆赛后的改造再利用、为运营提供基础条件,规模几乎成为无法回避的因素,直接决定了赛后漫长的建筑生命周期中,场馆是否具有灵活调整的能力,是否能以最少的初期投入,为未来的长期运营提供一个先决条件和优势;
让我们以“鸟巢”为例,深入看看规模对运营的影响吧。
“鸟巢”总建筑面积达到25.8万平米,总投资高达35亿元,固定坐席8万个。为了它的设计和施工,可以说是倾国家之力,被称为奥运中的头号工程,是08奥运会最引人注目的标志性建筑。鸟巢天马行空的造型和结构的确让人眼前一亮,但对这个建筑的争议,却从未间断。日本的著名建筑师川口卫先生认为:“鸟巢的结构相当于生物进化过程中的恐龙,巨大体量支撑的不过是自己本身的重量,成为非常没有效率的构造物。”
更令人遗憾的是,当奥运会结束之后,鸟巢等奥运场馆都在为自身的生存苦苦挣扎,并非民众不想利用,只是使用维护的成本太高,一用就亏本,自然这些场馆也就只能空置了。
《“鸟巢”的遗憾:国家体育场PPP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析》一文,以非常详实的数据,罕见地为我们细致地描绘出,设计方、政府方与运营方的争议和矛盾,同时,也生动地向我们展现了设计“贪大”和“追求形式的冲击力”对后期运营可能产生的“绑架”:
“在设计上,项目公司(运营方)被要求必须使用该设计(鸟巢方案)。这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方)在与设计联合体谈判时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导致了设计上对体育场赛后商业运营考虑的不足。……限制了项目公司对体育场商业化和高效率使用的最大化。”
“奥运项目法人(运营方)招标在理论上应该是带设计的,因为设计直接关系到未来项目的运营。面对一个设计不合理的场馆,再好的运营也回天无术。……然而,国际体育场项目先行招标选定概念设计方案,即“鸟巢”方案,由于“鸟巢”方案估算造价大大高于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文件原30亿的投资估算,且将来维护成本高,造成最终只有3个联合体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参加评审”
“国家体育场设计、建造的理念和主题将使之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大型体育和演出设施,……尽管如此,国家体育场的最大竞争者,即工人体育场的投资已经收回,将一直具有低运营成本和低收费优势。”
“国家体育场的市场还是很小。只有政府和私营企业的非营利性大型活动才更有可能在国家体育场举办。而且,由于可闭合顶盖设计的取消,国家体育场的品牌度和独一性大为降低,之前预计的全天候商演无法实现。根据预测,每年可能只有16个大型活动。”
“国家体育场项目的投融资只考虑到了有利于建设速度性和对奥运会的服务性而对赛后的运营未作出合理的规划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最终导致赛后运营的重大失误,不得不说这是鸟巢的一大憾事。”
鸟巢的运营困境,在2012奥运主场馆“伦敦碗”建成后,就更加令人感到尴尬。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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