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14时25分许,张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带着新婚妻子李某,途经焦作中站区焦青路转弯时,将车驶入路外山沟,造成李某当场死亡,驾驶人张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结果。
经查,驾驶人张某当时为无证驾驶,所骑车辆也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其妻子李某在事发时未戴安全头盔。经检测,张某的酒精含量为29.32mg/100ml。张某伤势好转后,警方经事故责任认定:确认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部门指控,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张某的危害程度和年龄,决定安排张某到敬老院做义工服务。根据其做义工的表现,进行适当减刑。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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