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少年被告人参与义工服务,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是增强其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其尽快修复社会关系,促其重塑健全人格、融入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告诉记者,从2015年11月开始,焦作中院建立了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使审理法院根据义工服务表现判处刑罚增加了一个客观评价的手段,同时为更加准确地把握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提供了一个重要参考标准。
据悉,焦作法院自推行义工服务制度以来,截至5月底,全市法院共安排23名青少年被告人到养老院、青年志愿亭参加义工服务,18名被告人被从轻、减轻处罚。线索提供王敏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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