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营场所拒收现金的行为,12363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属于违法行为。但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是否违法,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共服务机构收费方面没有硬性要求,因为不属于平常的商品买卖。平常的商品买卖应该收人民币。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去政府部门办这种业务大多数都是直接刷卡不接受现金,但是它是全国性的,我们(广州)这边也没法界定是否违法。”
律师: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应区别开来
事实上,除了上述“谢绝现金”现象之外,有市民马上联想到时下各种约租车服务。据了解,大部分约租车公司只接受信用卡、银行卡或其他电子支付手段,不提供现金支付功能。这是否也意味着该支付方式也属于违法的范畴呢?
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人民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应是相对于其他币种而言。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应该区分看待,商家如果收取欧元、美元,不收人民币,属于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则违反了《人民银行法》,但是商家不收人民币,也不收其他币种,只选择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的结算方式,应不算在违反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之列。”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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