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民法典第一案 裁判背后体现了什么?

2021-01-13 08:59:32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生成海报
字号:
摘要:民事权利的实现,有赖公权力的规范运行。

深入学习公民民事权利的“使用说明书”,自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在执纪执法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增强法治意识,保障公民权利,自觉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推动《民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合法有序。”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干部赵国强表示,比如监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这些规定是与《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之规定相衔接。

实践中,一些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往往与民事行为交织在一起。“《民法典》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干部李瑜说,近年来在执纪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被审查调查人高息放贷问题。对此,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和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内容,查清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事权利的实现,有赖公权力的规范运行。”山东省乳山市纪委监委干部孙琳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此,孙琳认为,这有利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将为新业态、新领域的发展提供活力,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创新保护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监督检查在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是否存在政策措施落实打折扣等问题,为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记者 程威)

责编:吴正丹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