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雖然取得了許多成績,但仍然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我們必須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探索符合我國當前社會歷史條件的社會主義民主形式。 |
(摘自2008年第12期《理論視野》)
作者:秦 宣
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伴隨著改革開放已經走過了30年的歷程,在評價30年來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們面臨著這樣的悖論:如果說政治體制改革沒有取得成就,那麼我們無法理解,為什麼經濟體制改革會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為什麼在一個被西方認為“沒有民主”的國家可以實現經濟的快速增長,創造出舉世矚目的“中國奇跡”?如果說政治體制改革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功,那麼,為什麼現在腐敗現象屢禁不止,政府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此之多?為什麼中國的民主制度還有諸多不完善?
一、30年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始終與其他改革相伴而行
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真的像有些學者說的那樣嚴重滯后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回顧30年的改革,我們不難發現,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始終伴隨著政治體制改革,有這樣幾點可以証明:
第一, 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是同時起步的,政治體制改革甚至還早於經濟體制改革。
“文化大革命”期間,鄧小平主持的1975年全面整頓曾對政治體制產生過積極影響。首先,鄧小平通過卓有成效的全面整頓,同時抓住整黨特別是整頓領導班子這個中心環節,重建了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應有的權威﹔其次,針對此前一個時期過急過猛下放權力產生的問題,鄧小平主持下的國務院以加強集中統一管理為導向,重新調整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第三,在周恩來、鄧小平的推動下,1975年4月底,中央決定對絕大多數被關押受審查者予以釋放,一些人被平反、安排治療或分配工作。這是“文化大革命”期間落實干部政策的一項重大行動。鄧小平曾說過:“說到改革,其實在1974年到1975年我們已經試驗過一段”。“那時的改革,用的名稱是整頓”。
眾所周知,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一開始就伴隨著政治體制改革。鄧小平指出:我國農業改革和發展中的“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裡,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經濟體制改革﹔廢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則是政治體制改革﹔二者幾乎同時進行,后者是前者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認為,說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起步較晚,肯定是不對的。
第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的領導人一直在強調政治體制改革。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鄧小平曾反復闡述過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他指出:“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體制改革應該相互依賴,相互配合。隻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他還講:“改革,應該包括政治體制的改革,而且應該把它作為改革向前推進的一個標志。”“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鄧小平的這些重要思想,為我們開展政治體制改革,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指導。
十三屆四中全會后,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的新的中央領導集體仍然十分重視政治體制改革問題。江澤民同志多次強調,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法制,是我們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任務之一,也是人民群眾的共同願望﹔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興利除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要牢牢掌握社會主義民主的旗幟。他還強調,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我們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規律,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紀展現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黨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2002年2月,胡錦濤同志在中共十六屆二中全會上發表講話,側重談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問題。此后,胡錦濤同志在紀念全國人大成立五十周年、慶祝人民政協成立五十五周年、黨的十七大等重要會議上,對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堅持的原則、所要達到的目標、改革的具體內容等都作過十分精辟的論述。因此我們認為,如果說我們黨的領導人不重視政治體制改革,肯定是不符合實際的。
第三,30年來,我們一直在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是從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的撥亂反正中提出和起步的。到十二大之前,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恢復和重建,十二大時政治體制基本恢復到了1956年黨的八大后的格局和1954年憲法的基礎上。同時,也進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嘗試。十二大之后,特別是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之后,政治體制改革圍繞著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展開。正因如此,1987年的十三大在深刻分析政治體制改革必要性和緊迫性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藍圖。自此,政治體制改革進入有目標有步驟地全面配套改革的階段。1989年國內政治風波和國際蘇東劇變,並未動搖政治體制改革的大方向。1992年十四大以后的5年,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圍繞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各個領域裡穩步展開,特別是把法制建設擺到了突出的位置上。1997年十五大報告把政治制改革提到了非常突出的位置上,系統全面地論述了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方針、原則,勾畫了政治體制改革跨世紀的藍圖,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目標。2002年十六大報告把發展民主確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並提煉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的命題。2007年十七大報告進一步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並全面規劃了未來政治體制改革所要達到的目標、堅持的原則、具體改革的要求等。
二、30年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當前,有許多人認為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沒有取得進展,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人們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判斷的標准不同。
有一部分人,尤其是國外學者和政要,主要以西方的民主模式作為判斷標准,由於中國沒有按他們的要求搞多黨制、議會民主、三權鼎立和直接選舉,因此,在他們看來,中國根本就沒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自然也不是他們所說的民主國家﹔還有一部分人,主要是國內人士,往往把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不恰當的對比,認為經濟體制改革,從公有制到多種所有制並存,從按勞分配到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從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封閉、半封閉到全面開放,經濟體制發生了革命性的變革。而政治體制改革方面,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沒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沒有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沒變,關鍵的制度都沒有變,所以得出政治體制改革滯后了的結論。但我們看到,如果政治體制改革將這些根本性的內容都變了,那麼改革就不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而是自我否定了﹔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我國政治發展過程中確實還存在著許多嚴重的問題。但我們並不能由此得出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成績的結論。因為中國現階段存在的許多問題,並不局限在政治領域,其他領域同樣存在著問題。
問題的焦點在於,我們到底以什麼作為判斷政治體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標准。我們回顧一下鄧小平的兩段論述:1986年9月,鄧小平指出:“我們政治體制改革總的目標是三條:第一,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第二,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第三,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調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1987年,鄧小平指出:“我們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如果以鄧小平提出的這三條標准作為判斷政治體制改革的標准,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無疑是非常成功的。那麼,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究竟取得了哪些績?我們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黨政關系日趨規范化、制度化,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日趨完善和成熟,逐步走上了“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軌道。
第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逐步完善和發展。3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逐步完善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民主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
第三,選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1982年五屆人大五次會議和1986年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作了兩次修改,逐步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度。在黨內,選舉制度也在逐步完善。
第四,機構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政府機構改革是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結合部。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向前推進,我國分別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7年進行了五次大的機構改革。
第五,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果。突出表現在以下兩點:一是廢除了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逐步實施了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二是建立了國家公務員制度,實現了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六,法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依法治國成為基本方略。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一個是民王,一個是法治。十二大黨章確立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原則,1997年十五大首次確認“法治”概念,把過去“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提法改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依法治國”確立為基本方略。
總之,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人民的政治權益、文化權益和社會權益得到進一步發展和保障。正是政治體制改革激發了全體人民的創造性、積極性和主動性,才有力地促進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