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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就地辦理准生証”是公共服務回歸

2012年12月04日10:24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李龍    字號:
摘要:表面上看是各地的“土政策”卡住了准生証,但在這背后體現的是公共服務管理步伐沒有跟上人口流動的節奏,從而更凸顯了放權給社會、建設“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改革之必要性。

  表面上看是各地的“土政策”卡住了准生証,但在這背后體現的是公共服務管理步伐沒有跟上人口流動的節奏,從而更凸顯了放權給社會、建設“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改革之必要性。

  針對廣為詬病的“准生証”難辦的現象,國家人口計生委昨天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簡化辦証程序,解決群眾辦証難問題。根據通知要求,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流動人口婚育証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証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要即時辦理。此外,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登記)。

  “辦理准生証需蓋章簽字40多個”、“新婚夫婦為辦准生証奔波兩地長達三年無果”、“孩子都生了,准生証還沒拿到手”,最近,准生証辦証難成為一個社會熱點。各地不時出現的“准生証”難辦事件,起因也是五花八門:有的因為結婚沒有上報,有的因為沒有“走動關系”,有的因為沒有《計劃生育服務証》的空白本,各種荒唐的借口讓人忍不住在網上吐槽——准生証成了“折騰証”。

  准生証又名生育服務証,言下之意是為公民生孩子提供服務的。既然是服務証,就當以簡潔便利的服務流程,讓公民以最小的成本享受政府的公共服務。然而現實中,由於各地准生政策互不統一,材料要求、手續流程差之千裡,有時還相互“打架”,給辦証人設置了一個又一個關卡,准生証也因此被戲稱為“史上最難辦証件”。

  2009年10月之前,流動人口的准生証一律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此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實施,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但目前來看,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在“配合”上顯然存在著諸多問題。比如,居住地說,要到戶籍所在地開具流出人口証明等相關材料后,才能到居住地辦理准生証﹔可戶籍所在地卻說,一般情況下,為方便管理,應到居住地辦理。再比如,居住地要求戶籍所在地開具“初婚初育”証明,可戶籍所在地又說,你都不住這了,我憑什麼給你開“初婚初育”証明……

  凡此種種,表面上看是各地的“土政策”卡住了准生証,但在這背后體現的是公共服務管理步伐沒有跟上人口流動的節奏,從而更凸顯了放權給社會、建設“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改革之必要性。社會轉型期,人口流動性加強,以前是“單位人”,現在很多已轉變為“社會人”,這種人戶分離對計生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再用傳統計劃經濟的思維來處理准生証的申請辦理,不但人為地給民眾添加麻煩和成本,也不符合現代公共服務便民利民的人本理念。

  因而,人口計生委強調就地辦理准生証,並實行“首接負責制”,在積極回應民意訴求之外,也體現了公共服務的回歸,有助於清除辦理准生証的“地域壁壘”。人口計生委的數據顯示,全國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約6700萬人,這其中跨省流動人口在戶籍地以外地區生育的,約佔全國流動人口生育總數的六成,生育頭胎可就地辦理准生証,是對這部分龐大人群的“減負”,更是對公共服務的“提速”。

  以此類推,既然被戲稱為最難辦的准生証都可就地辦理,那麼在其他領域,還有多少類似准生証的個人証件同樣可以就地辦理?再進一步追問,還有多少戶籍壁壘可以通過改革逐漸清除?比如眼下諸多流動人口一樣關注的異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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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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