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處於一線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直面很多矛盾甚至沖突,考驗政府工作人員的智慧和能力。如果要表彰拆遷有功人員,我想應該表彰那些認真做疏導工作、依法拆遷、保障了被拆遷者利益的工作人員。 |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山西呂梁市臨縣的一份表彰決定近日被貼到政府官網上。72名“征地、拆遷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工作者”獲得表彰,分享總額為72.5萬元的獎金,獲獎者多為臨縣下轄鄉鎮及村兩委干部,包括鎮委書記、鎮長、村支書和村主任等。該縣副縣長高成寶証實“確有其事”,並稱“獎金由該縣財政支付,與拆遷征地費用無關”。
在當下,征地拆遷工作“確實不容易”。處於一線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直面很多矛盾甚至沖突,考驗政府工作人員的智慧和能力。如果要表彰拆遷有功人員,我想應該表彰那些認真做疏導工作、依法拆遷、保障了被拆遷者利益的工作人員。但臨縣的獎勵,為什麼要獎,就已經披露的信息看,還有疑問待解。
比如,臨縣政府認為這些干部拆遷有功,應該表彰,那麼,其“先進性”具體體現在哪裡?臨縣相關部門負責人所說的,這些干部“在拆遷中做了大量工作”,到底是哪些工作?一些獲獎村干部也表示村民比較抵觸,拆遷難度很大,那麼他們在完成拆遷工作的過程中是否有侵犯民眾利益的行為?如果沒有,能不能介紹一下是如何說服民眾的﹔如果有,顯然已經違規甚至違法,又怎麼可以大張旗鼓地進行表彰?
此外,當地一再聲稱,獎金由縣財政支付,並非取自拆遷征地費用。其實,隻要政府不主動公開相關的信息,獎金是不是來自拆遷征地費用,公眾並無任何途徑獲悉。何況,政府支出這樣一筆錢去獎勵“拆遷先進工作者”,有沒有經過民眾的同意?
事實上,臨縣拆遷之所以能夠順利完成,廣大被拆遷的民眾也是做出了極大犧牲的。當地官員不是也承認“補償款低”嗎?沒有普通民眾的讓步、讓利乃至犧牲,地方政府顯然不可能如期“解決問題”。但事后政府隻想到大張旗鼓地獎勵“先進工作者”,是不是也應該想一想民眾為此而付出的代價呢?
外界對“拆遷先進獎”的質疑,從深層來說,是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對立的工作思維,把老百姓當作對立面,“搞定”他們就是成功,就值得獎勵。這樣的思維,隻會刺激更多的對立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