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雖然,再多的詰問、反思與問責也無法挽回這些孩子的生命,但這不僅是向他們贖罪的一種方式,也是讓”死亡校車“不再橫行、讓更多孩子得到安全庇護的惟一路徑。 |
社評
去年底,甘肅正寧校車事故之后,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對校車安全的一輪大整頓,江西貴溪市想必也採取過相關行動。11個鮮活生命的逝去,再一次明白無誤地暴露了這樣的事實:監管沒有落到實處,整改只是一時敷衍
又是校車事故!12月24日,江西省貴溪市濱江鎮洪塘村,一輛載有15名幼兒園學生的面包車側翻墜入水塘,11人遇難。他們,都是4到6歲的孩子,生命來不及綻放就已迅速凋謝。
慘痛的記憶猶在眼前。2011年11月16日,甘肅省正寧縣一輛校車與其他車輛相撞,19名幼兒死亡﹔一個多月后,江蘇豐縣又發生一起校車側翻事故,15名學生喪生……“死亡校車”給社會帶來的創傷尚未愈合,而今,發生在江西的這起校車悲劇,再一次撕裂了人們心頭的傷口。
悲劇無法假設,生命不可以從頭再來。11個孩子,11個破碎的家庭。不敢想像孩子們在離開這個世界前有過怎樣的恐懼與掙扎,也難以承受那些失去孩子的為人父母者那絕望的眼神。我們惟一能做的,是再一次發出這樣的悲愴追問:校車悲劇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到底還需要多少血的教訓,才能讓一些人從麻木中醒來,讓維護校車安全不再成為一句有口無心的“空談”?
冷靜下來,會發現這起事故中,隱藏著與此前幾乎所有的校車事故一樣的演繹邏輯——又是嚴重超載,這輛校車僅7座,但為了節省成本,事發時足足塞進了17個人﹔又是涉嫌超速,據稱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司機駕車速度較快,為了避開停放路旁的農用車,操作不當沖上沙堆,滑落水塘﹔又是違規辦學,該幼兒園未經審批,鎮政府曾多次責令整改。
問題是,去年底,甘肅正寧校車事故之后,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對校車安全的一輪大整頓,江西貴溪市想必也採取過相關行動。可為何悲劇還是以相似的面目出現,超載、超速、無審批,一個都不少?11個鮮活生命的逝去,再一次明白無誤地暴露了這樣的事實:監管沒有落到實處,整改只是一時敷衍。
比如,事故面包車雖手續齊全,但明顯不適宜充當校車,當地有關部門為何對此視而不見?事發時駕駛面包車的是該幼兒園園長,其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既然未經審批,為何容忍或者說需要“多次整改”?要知道,一所未經審批的幼兒園,開著一輛不規范的校車,超載接送年幼的孩子,對這種極其危險的行為不加察覺,抑或察覺了但不加制止,不是視孩子生命為兒戲又是什麼?
雖然,再多的詰問、反思與問責也無法挽回這些孩子的生命,但這不僅是向他們贖罪的一種方式,也是讓”死亡校車“不再橫行、讓更多孩子得到安全庇護的惟一路徑。《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於今年4月起施行,該條例規定,用於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級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但是這個過渡期到底要多長,應該盡快予以明確。此外,盡管當地政府與死者家屬迅速簽訂了交通事故協議,同意以現金形式一次性賠償死亡賠償金等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48萬元整,但這代替不了對相關責任人的嚴肅處理,處理也不能”抓小放大“,以小蝦米充數來應付公眾輿論。
尤其是,這起校車悲劇再一次給了我們一種泣血警示:在校車安全問題上來不得半點機會主義和形式主義。虧欠了孩子,就是虧欠民族的未來與國家的前途。如果人心還不曾堅硬,如果我們能拒絕遺忘,如果這11條生命還能像針錐一樣扎痛監管者的神經,校車安全,就有望不再是一個讓人感到無助、無力的詞。
(來源: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