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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軍 陳朋:體制內維權的“結”與“解”【2】

2013年01月15日08:25    來源:海外網    張明軍 陳朋    字號:
摘要:2012年上半年全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已經高達7.4萬起,平均每天發生400余起。諸多症結將體制內維權的通道不斷阻塞,進而將維權倒逼到了體制外。

破解體制內維權的困局

盡管體制內維權面臨錯綜復雜的症結,但是這並不構成消極應對體制內維權的理由。破解體制內維權之困局,可以從四個方面探索:

培育法治精神。中共十八大報告將社會管理的部署由“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十二字方針拓展增加“法治保障”的十六字方針,充分說明執政黨高度重視法治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作用。其實,無論是西方國家還是中國歷史的經驗都表明,法治乃是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的最佳路徑,深化改革、推動發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更需要法治。法治不僅可以使政府行為更加有理有據,而且可以使民眾樹立規則意識,繼而實現維權的合理合法合規。實踐証明,偏離法治的維權,最終導致的只是權益的違背而不是維護,偏離法治的維穩,也隻能越維越不穩。培育法治精神,首先需要充分發揮司法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中的主導作用,堅決擯棄“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和“花錢買穩定”的庸俗維穩模式,堅決杜絕一些領導干部利用特殊身份干預司法活動,亂批示,亂表態。民眾則需要學會依法維權,以法維權,堅信權益是依法而來,而不是“鬧”來的,堅定法治信念,繼而走“信法不信權”、“信法不信訪”、“信法不信鬧”的維權之路。

重建政社互信。互信是引導民眾堅持走體制內維權的前提和基礎。重構政府與群眾之間的互信,乃是解決民眾體制外維權的關鍵問題。經驗表明,信任能增加人們在任何單獨交易中進行欺騙的潛在成本,進而培育強大的互惠規范,促進交往及有關個人品行的信息溝通,促成合作。一個社會的信任度越高,越有利於社會成員之間的互惠或合作,從而強化人們的認同。因而,要通過重建政社互信來增強民眾體制內維權的信心和動力。比如,積極構建公民的信任、互惠、合作規范,提供公民參與公共生活的信心﹔完善公共關系網絡,推動政府官員和民眾之間的橫向組合,繼而實現公共參與和社會繁榮的社會關系結構及心理結構。

糾正維穩思維。權宜式的維穩思維理應改變。任何一個社會都不是零沖突的,沒有矛盾和沖突的社會從不存在。因此,政府理應改變過於剛性的維穩思維,客觀評估社會穩定形勢,不要將穩定問題估計過重,不要對群體性事件過於敏感。要樹立將矛盾和沖突控制在一定范疇之內的科學、理性的維穩思維。對此,可以組織專家構建適用於不同層級、不同地域的社會穩定評估指標體系,客觀評估社會穩定形勢﹔還可以改革信訪考核機制,使信訪考核既有剛性壓力,又有一定彈性空間。比如,在信訪治理體制中增設信訪數量彈性預警線,如果信訪數量在預警線內,那麼不需要進行考核,一旦超過預警線,則可以對其進行考核。

革新維權技術。事實証明,維權不僅需要制度支持,而且也離不開技術支撐。在目前的維權框架下,民眾面臨的最大難題是個體力量勢單力薄,難以實現維權的組織化。因此,可以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讓民眾通過社會組織來實現維權的正常化和效益化。相對於民眾個體力量比較薄弱,社會組織則可以發揮利益聚集的正能量,所以應該發揮社會組織這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於社會組織參與民眾維權,政府也許有一些顧慮。但實際上,社會組織本身並不會帶來社會不穩定,而是在其發展過程中,更多地因外在環境使其無辜地被帶上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外衣。而且在很多維權案例中,社會組織的積極介入,還可以彌補政府的不足,解決政府無力解決或不能很好解決的問題,比如,讓社會組織替政府來解釋政策實施中無法避免的問題,或者說基層政府所面臨的難處,將更加容易獲得民眾的認可。所以,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維權,是可以革新的重要技術手段。

(來源:社會科學報 第1343期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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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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