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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軍 陳朋:體制內維權的“結”與“解”

2013年01月15日08:25    來源:海外網    張明軍 陳朋    字號:
摘要:2012年上半年全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已經高達7.4萬起,平均每天發生400余起。諸多症結將體制內維權的通道不斷阻塞,進而將維權倒逼到了體制外。

當前中國進入了轉型社會、風險社會和網絡社會同構的復雜階段。復雜的社會形勢潛在地帶來了日益頻發的群體性事件。根據華東政法大學社會管理與公共安全研究中心的最新研究成果,2012年上半年全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已經高達7.4萬起,平均每天發生400余起。對於數量日漸增多、程度日漸激烈的群體性事件,有人稱為集體運動,有人稱作非法聚集。不管如何稱謂,這與執政黨所強調的有序表達利益訴求是相距甚遠的,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將其看作是體制外維權。無論是對執政黨還是對整個社會而言,體制外維權毫無疑問是理應避免的,維權的最佳路徑在於體制內。然而事實是,諸多症結將體制內維權的通道不斷阻塞,進而將維權倒逼到了體制外。

高成本低成效的體制內維權

近年來,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當遭遇不公平對待時,多數人會選擇維權,這已經成為一個客觀事實。至於選擇何種維權方式,2010年一項立基於一個縣的調查顯示,51.4%的受訪者有明確的體制外維權傾向,試圖通過“鬧大”來尋求解決之道。盡管這項調查的代表性尚待斟酌,但是其反映出來的體制外維權的傾向理應受到重視。那麼,群眾為何選擇體制外維權呢?已有的解釋多歸結為利益訴求表達渠道過於狹窄,但是筆者以為,更主要的原因應該是現有的體制內維權成本太高,而成效過低,這種高成本低成效的維權模式將群眾倒逼至體制外維權。導致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四個方面:

其一,非對稱的官員任命考核機制。從理想狀態講,政府官員是人民的勤務員,是人民的“公仆”,理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但是在目前的政治生態背景下,官員的任免升遷不是取決於轄區的民眾,而是取決於其上級。官員雖然主政一方,但對其評價和考核並不為轄區民眾所左右,從而形成了一種非對稱的官員任命和考核機制:有發言權的不任命,能任命的不發言。按照政治學“誰授權就對誰負責”的基本原理,可想而知,在唯上主義的傳統裡,地方官員有多大精力和興趣來真正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在很多情況下,對於他們來講,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是一句永遠絕對正確的政治口號,但是推行起來卻異常艱難的舉措。

其二,權宜式的維穩手段。當前地方政府對維穩不可謂不重視,但是其維穩觀卻存在偏差:對於穩定過於敏感,片面地強調剛性穩定,以群體性事件零發生率作為主要負責人的唯一考核指標。一旦出現“不穩定因素”,便採取“人盯人”的策略,試圖強力控制“有問題的人”。有時還不惜一切資源和手段,用花錢買平安的方式盡全力來擺平事情,但是待風頭過后,又回歸到原有格局。這種權宜式的維穩手段帶來的最大后果,就是“信訪不信法”的苗頭和“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信訪思維日漸暴露乃至發展,體制內維權因此讓步於體制外維權。

其三,央強地弱中的基層窘境。“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基礎極具重要性,為此,中央一再強調要夯實基層基礎,並通過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規范基層政權的行為,並盡可能向基層施加壓力。一定意義上講,“中央——地方”的這種關系型構對於中國這種超大型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具有必要性。但是,過於偏頗的央強地弱的關系形態,對於實現長期、可持續、柔性的社會穩定來說,並不具有積極的建構性作用。從很多的體制外維權案例來看,基層政府並不是不作為,而是客觀上不具備解決問題的資源和手段,隻能採取回避、敷衍和拖延的戰術,“將矛盾控制在基層”。也就是說,當前“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治理體制和“基層資源緊缺”的治理現狀,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群眾的維權成本。

其四,政府信任日漸式微。體制內維權的一個潛在前提是,民眾對政府持以積極的信任態度,相信政府能解決問題。但是,當前這種信任狀態存在欠缺。《人民論壇》雜志社在今年6月做了一次大型問卷調查,結果顯示,54.9%的受訪者認為地方政府的信任度處於50%以下,部分民眾在謠言面前寧可信謠也不相信政府。維權過程中,相互推諉、空口承諾、“玩游戲”、“潛規則”、“哄騙術”和新官僚主義等,導致政府信任流失。在對政府很難再持以信任的情況下,何以讓民眾寄希望於體制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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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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