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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中國為何沒有個人尊嚴和自由傳統

2013年02月01日09:34    來源:海外網    宋石男    字號:
摘要:古代中國人的尊嚴缺乏是權利的缺乏,如西哲雲一切貧困都是權利的貧困。要讓中國人有尊嚴地活著,也許還需要不短的時間。

自春秋至近代中國,尊嚴一詞多與權力有關。但在現代,尊嚴一詞更多是與權利有關,簡言之,尊嚴就是獨立個體的權利被尊重。基於以下幾種因素,古代中國人很難保障現代意義上的個人尊嚴:等級秩序、個人本位缺失、權利意識匱乏、禮法與宗法約束、私有產權不受保護、公私領域沒有界分。

【儒家思想與等級秩序】

當說,儒家思想中的仁、義等概念與尊嚴有交集,儒家崇尚道德,講究修身,提倡節氣,從中也能部分導向人的自由或尊嚴,但儒家思想決不能導出現代意義的尊嚴概念。

首先,儒家並非面對普羅大眾的學說,尤其宋代理學,只是面對士大夫精英階層。直到明中葉以降,王陽明心學行世,才有了變化,更加開放,商人、樵夫、工匠也可學理學。但究其根本,儒學關照的仍是信仰儒學的知識分子以及運用儒學的帝王。所謂儒家的民本觀念,常被視作與現代人權理念合拍,其實多不過是“政本論”而已。譬如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屢被津津樂道,然則還得注意其后的那句話——“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實際上,孟子這段話無非“執政為民”一類的套話在古代的初版,要旨只是論証政權得失之決定條件,警示政權轉移之軌道,而非真正的權利學說。

其次,經由儒家學說而獲得的自由或尊嚴,多是精神范圍的,難涉制度保障或物質層面,因此仍是殘缺或無根的。

最后,儒家思想本質上是一種等級秩序。所謂名教,無非“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軛民,父以名壓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挾一名以相抗拒”(譚嗣同語),其實質是“君為臣綱,則民於君為附屬品,而無獨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為臣,為子,為妻,而不見有一獨立自主之人者”(陳獨秀語)。幾千年來,中國人就是生活在這樣一張從朝廷到家庭無所不包的專制主義的網羅之中。(李慎之語)

在這樣一個等級秩序森嚴的網絡中,你隻要是臣子,就天然卑微且服從於天子,隻要是兒子,就天然卑微且服從於父親,隻要是妻子,就天然卑微且服從於丈夫,隻要是弟子,就天然卑微且服從於老師,又怎麼談得上自由意志和個體尊嚴?

【個人本位缺失】

古代中國缺乏與他人分立對抗的個體人概念,每個人的特性都由其所處的社會關系來定義,換言之,人人都活在集團中——血緣集團是家族,地緣集團是同鄉,政治集團是同科、同座主或同黨同社,少有獨立個體的生存空間。如余英時所言,傳統文化裡並非沒有自我、自由的概念,但西方以個人為本位,中國卻在群體和個體的關系之上考慮自由。

個人本位缺失,還有深層次的經濟、政治、文化原因。經濟方面,個人從屬家庭、宗族,在血緣集團中主要是依賴或扶助關系,而非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政治方面,古代中國從未有獨立的公民身份,個體地位取決於三綱五常。文化方面,浸淫儒家和諧觀念的社會,缺少與公權抗爭的文化資源,個體更多是內省而非外擴,因此不能“擁有建立完整人格的期望”(馬克思·韋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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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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