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是張高平叔侄從監獄重新回到社會后,國家與制度、法律都要迫切去深刻反思的自省,以使從此可堵冤案之源頭,可截錯判之外流,以使公平公正從此不流失,不變形,陽光一樣地照進每一宗案,陽光一樣地照亮這塊土地的每一寸。 |
張高平叔侄整整被冤屈了一個年代,但他叔侄倆所失去的,卻不是一個人在十年時間正常勞作所能獲取的一切可以囊括。公平公正一旦被扭曲,被工具化,成為傷害社會、傷害公民的“凶器”,它給受害者所帶來的遠遠不止是物質及那些物質裡可以數字化甚或天文數字之的財富之損失,更恐怖、更遺憾、更無法補救的是一個人在精神領域的那些無形損失:子女欠撫,老人欠贍,家破人散、親朋疏陌、從此對社會的憤懣、對國家的不滿、對法律與制度的厭恨……那才是一個公民和他所歸屬的社會最寶貴的東西的永遠丟失。
沒有鐵証,張高平叔侄奸殺案當年是如何被整成可判死刑的“鐵案”?這是張高平叔侄從監獄重新回到社會后,國家與制度、法律都要迫切去深刻反思的自省,以使從此可堵冤案之源頭,可截錯判之外流,以使公平公正從此不流失,不變形,陽光一樣地照進每一宗案,陽光一樣地照亮這塊土地的每一寸。
隻當公平公正一如陽光普照了,我們的社會才或可擁足夠的明亮與溫暖,公民才或可有出彩的機會,中國夢才或可成為十三億人共同的夢,而不至淪為權貴的專供品。
神探,從來都不是吹出來的,那是一案一次公正、一案一個公平的干出來的,不是案件一偵破就可以出來一個神探的。悲哀的是,中國的神探,基本都是”一案一個神探“的模式整出來的:案件剛破,嫌疑人仍在偵查、未訴、未經判決的尚屬”罪非罪“階段,破案者卻已被警方、被媒體合力捧上了天,或成了“偵查能手”,或成了神探。案件最終的無罪有罪,一點也不妨礙神探的提前“出世”。現實裡,神探與冤案成了兩碼子事——你冤你的,我神我的,各不相干。
其實,“神探”,更多是警方基於警隊宣傳的需要而橫空出世的,是警方與媒體源於同一“飢餓”而共同宣傳的英雄。一如聶海芳,這名當年負責張高平案件的杭州女神探,“神探”之名並非因為或遷就她的個人需要而誕生的。在越來越受監督的政府機關,個人英雄主義的確沒有多少空間,但以個體為載體的英雄之精神卻還是我們社會所需要的。
事實是,聶海芳一直都呆在刑警的預審部門的,不在偵查一線,按照分工,她是不需要接觸案件的偵查與偵破,她所為人知道並為人稱道的“神”,更多神在與嫌疑人的面對面審訊問話上,在警犯提堂場合裡的心理對決上,在於通過心理攻陷而去構建証據鏈條與深挖犯罪余罪的無形智慧上,神探謂之聶海芳也不過分——一個人能夠在二十幾年裡主辦或協辦三百宗命案著實非易。
另一個事實是,於公平公正,一個累似娛樂圈造星工程而被星化的“神探”,其實是沒有多大能耐的——在政法委運作下的現行司法機制之下,一宗案件的冤與不冤並不是一個神探可以左右或決定的。故而,張高平的十年蒙冤,聶海芳並非個中罪魁禍首,亦非她以一己之力將叔侄二人送入冤獄的。
冤情大白后的今日,論罰論責,都不該像媒體前段時間那樣,一個勁且一窩蜂地聚焦聶海芳一人之身。法治也需要科普。讓張高平叔侄冤屈十年的,並不是公檢法訴訟流水線上的某個人。如果問責是為了懲治流水線上某個壞掉了的鏈節,將個別人士納入司法追究的考慮也實屬無可厚非﹔如果問責是為了塑建一條更高效率、更高質量的流水線,那就當重新審視、調整、規范或限制政法委干預司法的部門職能,鄙視一邊高喊構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一邊強調所謂“大局”實為政府一己之利之局而事實上卻是“兩頭不到岸”的政法精神,將公平公正擺正位置,使其回歸法治體體系原來應該在的那個地方,讓天下執法無不勇於趨之若?,敢於以之為尚。
多一個神探,不過給社會治安多上一些震懾影響﹔多一次鄙視,可給國家法治多上一次公平公正。以政法委為司法工作的馬首,公檢法就還會以“大局”是瞻,某些“關鍵”時刻裡的案件就還會被“服務大局”的政法要求剝奪其應該得到的公平公正,一如當年“叔侄奸殺案”,隻得以那年那月的“鐵証如山鐵案一樁”來平息杭州市民對那個迄今不知是誰的奸殺者的恐懼,也隻得以“凶手已經伏法”來告慰那個還在花樣年華裡的被殘害的女生。
逝者逝矣。生者該怎樣去反思,怎樣去清醒,該如何活出精彩,如何將習近平主席的“中國夢”呈給猶在嗷嗷待哺公平公正的十三億國民,無疑已是我們如何去尊重公平公正、尊重公民尊嚴的同位思索,不可不慎之又慎。
(本文轉載自“老海-鳳凰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