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於很多信息壟斷在一些部門和機構手中,信息在這種壟斷中更容易被操縱、被扭曲、被掩蓋,信息壟斷之下的操縱之害猛於民間傳言。假的就是假的,成不了真的,但信息壟斷之下某些人卻能指鹿為馬。 |
新媒體時代是信息爆炸的時代,信息爆炸給人們帶來了福利,能生活在一個更透明的社會中,但這種爆炸也給人們帶來了信息騷擾,且不說每天無數娛樂至死的垃圾信息耗散著我們的注意力,充斥於空間中的種種虛假信息更讓人頭疼。從“深圳最美女孩”到“流浪漢成千萬富翁”,再到讓人目瞪口呆的打車假新聞,假新聞不斷突破著公眾想像力。
安徽女子墜亡事件中,警方懲治了編造謊言者,有關部門也處罰了幾個在微博上故意制造和轉發謠言的博主。警方和互聯網管理者開出的幾張罰單,引起了社會對謠言和假新聞的反思。我的觀點是,假新聞當然需要依法懲治,造謠者也必須依法受到追究,這是原則。但與此同時,也須警惕借“造謠”指控,異化為打壓異見者、壓制不同觀點的棍子,借“假新聞”這種污名標簽壟斷話語權。
有必要弄清楚,哪些信息不是假新聞。
其一,事實並不是一開始就能夠水落石出,真相往往錯綜復雜,人們第一眼往往看到的都是表象和假象,根據自己的偏見去想像事實,加上有不願真相被揭開的人在掩飾事實制造假象,故意設置信息煙幕混淆視聽——這個過程中難免會有判斷的失誤。
也就是說,事實和真相並不是一次性呈現的,它的呈現是一個過程,真相呈現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混雜的信息出現——新聞報道也是一個不斷接近真相的過程,記者調查發現新的事實,可能會推翻此前的判斷,並不意味著此前的報道就一定是“假新聞”。當然,在沒有充分証據和確鑿信源的調查過程中,記者應該盡可能地小心謹慎,克制自己的偏見、想像、妄斷和浮躁,用事實說話,有多少事實就說多少事實,用調查到的事實接近真相,而不能根據想像的碎片去拼湊一個完整的真相。但媒體和記者的調查手段是有限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媒體不是審計署,不是中紀委,不是監察部,不能苛求媒體及媒體人做到百分百准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