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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09:14|來源:參考消息網|字號:
摘要:報道說,是唐慧欺騙了人們的同情,還是媒體誤導了大眾?過去幾天裡,網上爭議聲一片,有知識分子因意見分歧而公開斷交。 |
參考消息網8月6日報道 新加坡媒體說,猶如旱天驚雷,以獨立調查報道知名的中國媒體《南方周末》8月1日一期刊登一組顛覆性報道。在報道中,2012年受輿論集體聲援,被贊美為“偉大的母親”、“維護著司法的威嚴與公正”的上訪媽媽唐慧,一夕蛻變為狡黠、撒謊、無理的潑婦。唐慧形象出現巨大反差,《南周》一文激起千層浪。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8月5日報道,留意中國大陸新聞的讀者,對唐慧的故事應耳熟能詳。簡而言之,2006年10月1日,湖南永州居民唐慧的11歲女兒樂樂(化名)外出徹夜未歸,隔天被親戚發現送回家,豈料樂樂兩天后又留字出走。同年12月底,當唐慧終於找到失蹤的女兒時,樂樂已在色情休閑屋賣淫百余次。
此后,針對警察是否瀆職,以及休閑屋老板娘的罪行究竟是較輕的“容留賣淫”還是罪名致死的“強迫賣淫”,唐慧展開了激烈抗爭,包括在永州市檢察院長跪18小時,到北京上訪,在永州法院住18天不走等等。
按照《南周》的報道,“幾乎在每一次案件節點,都有唐慧激烈上訪的記錄”,這宗“存在核心証據不足”的案子,去年6月5日的終審判決兩名被告人死刑、四人無期徒刑。被告人親屬、律師甚至相關司法機關,都認為判決結果因壓力導致量刑過重。
報道說,《南周》揭開的唐慧案“另一面”,讓各界震驚。因為在一個月前,唐慧還是頭頂光環的“偉大母親”。當然,深究她成為全社會話題人物的背后,她被戴上光環的背景,關鍵其實不在樂樂案的是非,而是唐慧本人因上訪而成了對抗勞教制度的象征。在樂樂案子終審后的兩個月,2012年8月,唐慧突然因“擾亂秩序”被判處勞教一年半。愛女心切的母親因上訪被判勞教——這個話題在官媒、市場化媒體和微博中激起了震天乍響的“放人”呼聲,結果唐慧在9天后獲釋。事后,她起訴永州市勞教委,2013年7月15日勝訴與獲得賠償。
報道說,是唐慧欺騙了人們的同情,還是媒體誤導了大眾?過去幾天裡,網上爭議聲一片,有知識分子因意見分歧而公開斷交。
有評論指出,在輿論視野中“上訪媽媽”唐慧的形象開始分裂,然而回溯唐慧案,不只是唐慧形象分裂,司法部門、媒體、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都在一一變形。報道指出,唐慧案,集中折射了近幾年中國“維穩”當頭、司法退步,媒體漸失自持的情況。
報道說,唐慧的變形發生在6年的上訪中,《南周》記者稱,她“抓住了有關部門的七寸”,這點可以理解為她看穿信訪制度的無用以及官員怕群眾鬧事的心理,因此隻要豁出去,敢鬧事,同時創造媒體話題,弱者就有望成為強者,為自己博得司法與經濟利益。所謂“相信上訪”,不如說是“相信鬧事”。
報道稱,而從最初將樂樂案視作普通治安案件,后將罪名提升﹔再到以勞教追算唐慧,又在輿論壓力下狼狽放人,這是司法的變形。最后,近年借由互聯網而開始掌握話語權的媒體,當初將唐慧打造為“偉大的母親”,支持她作為對抗勞教制度的標志,引導輿論“公審”唐慧勞教案前,恐怕並未將全部疑點呈現給公眾。為了達到撬動體制改革的目的,媒體或公共知識分子有時也並不將客觀、平衡報道視為不可失守的底線。即使這次《南周》的報道是否就做到公平與平衡,也備受質疑。
報道認為,這一切反映了社會原有控制力開始失靈,新的利益博弈群體(訪民、媒體)與話語空間浮現的現狀。當體制隻想“維穩”不願改變,新興力量又乘勢奪取空間,底線與程序正義成了被犧牲的對象。何況,弱勢的一方在初嘗權力滋味時,道德水平未必比原來的當權者高尚多少。
報道稱,從積極的方面想,如果唐慧案的爭議能推進信訪制度的取消與司法獨立性的提升,則是善莫大焉。但人們也必須警覺,以流氓、非正義手段行事,那往往達不到真正的正義。
(責編:吳楊、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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