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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琦:打傷還是摔傷,需要權威結論

2013年07月23日09:31來源:法制晚報字號:

摘要:無論是撞傷還是毆打致傷,形成“証據鏈”並得出結論都不會難於隻有一具尸體的命案。“命案”能破,這樣一起案件也不應該各執一詞。關於冀中星的傷情,得出一個權威結論並不難。

不管是什麼人,遇到什麼事,你表達訴求的心願可以理解,但不能採用極端的方式。

7月20日,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制造爆炸的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冀中星的個人經歷,通過各種渠道公開后,有的網友對此表示同情,但無論如何,這種行為本身是不對的,是違法的。

對於冀中星的殘疾形成的原因,冀中星戶籍所在的山東鄄城縣的官方說明提到:“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龔濤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而根據東莞厚街鎮公安分局的解釋,冀中星並無充分証據証明他的傷就緣於當地治安隊員。

兩地官方的說法並不一致,鄄城縣官方關於冀中星傷殘的形成是怎樣作出的結論姑且不論,筆者就東莞厚街鎮公安分局的解釋談談看法。

關於冀中星傷情的形成原因,冀中星和東莞當地治安隊員是各執一詞,這是不少傷害案件中都遇到的問題,對此,警方要綜合各種証據作出結論。冀中星的傷應該已達到重傷的標准,其指控治安隊員系凶手,從程序上講,警方應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有報道稱冀中星是與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倒地受傷,不是沒有這種可能,但這個說法也需要有証據,其中就包括冀中星的傷的形成原因。

冀中星是“脊椎粉碎性骨折”,從醫學上來說,這樣的傷“碰撞倒地”是否能夠形成?骨科專家應該能夠給出答案。另外,治安隊員究竟是怎樣撞的冀中星,這種“撞”究竟符不符合邏輯,也隻有警方通過訊問治安隊員才能得出結論。

這樣一起有雙方當事人、有傷、有事發現場的案件,無論是撞傷還是毆打致傷,形成“証據鏈”並得出結論都不會難於隻有一具尸體的命案。“命案”能破,這樣一起案件也不應該各執一詞。關於冀中星的傷情,得出一個權威結論並不難。

王建琦

(原標題:打傷還是摔傷 需要權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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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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