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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1日06:30|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字號:
摘要:作為附加險的“中秋賞月險”是公然的賭博行為,屬於典型的披著保險外衣進行賭博和炒作的違法行為。 |
日前,安聯財險和淘寶保險合作推出一款別出心裁的保險產品——“中秋賞月險”。該險分成兩檔:一檔投保價20元,若被保險人在賞月城市(上海、廣州或深圳)由於天氣原因看不到月亮,可獲保險理賠50元;第二檔投保價99元,賞月城市41個,可獲賠數額188元。這個賞月險是以人身意外險的附加險形式出現的,該險種的實質是有效期為一天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其主險責任為被保險人在中秋節當天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最高賠付10萬元;附加險責任為中秋節當天,被保險人指定的賞月城市的天氣情況是陰或雨,導致被保險人不便賞月,則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賞月不便津貼。
“中秋賞月險”的主險是人身意外傷害險,僅僅限於“中秋節當天”一天,違反了人身險約定保險期間不應過短的基本原理,侵犯了保險消費者權益。這裡對此不作贅述,主要談談附加險存在的違法問題。
根據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償的前提條件有三: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被保險人遭受損失,保險事故明確、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存在因果關系。但這些條件在“中秋賞月險”中均不具備。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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