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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2日09:00|來源:揚子晚報|字號:
| 摘要:理想狀態是即使人品差者當了官,也不敢做或者不能做“惡心事”。 |
“我覺得自己人品太差,做出這樣的事情很惡心!”
張曙光案讓人反思的地方很多,在筆者看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能不能讓人品差的官員不去做或者不能做“惡心事”呢?
放大視野的話,靠什麼使“人品差”官員不做“惡心事”,在當下社會中有著特殊的價值和意義。一是可以預防本人犯罪,二是可以維護社會利益,三是防范機制和制度的建立無論對社會還是對個體,都利莫大焉,是一舉多得。一種被認可的常識是,無論是政府還是個體,一旦獲得不加限制的權力,作惡的可能性遠遠超出行善。而為了防止出現惡的可能性,就要對人性進行冷靜的審視,並從制度上對權力進行約束。按照當下的說法就是,要把權力放在籠子裡,且不能讓籠子過大,是要限制權力而不是讓權力在籠子裡繼續作惡。
沿著這樣的邏輯和推理,靠什麼使“人品差”官員不做“惡心事”的答案不難尋找,不過,在太多時候,我們太高估了官員的善的可能性,而對惡的可能性估計不足。事實上,如果考量到了官員作惡的可能性,哪怕是人品再差,隻要防范、約束和制約、監督到位,就不可能做出“惡心事”。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筆者以為,理想狀態是即使人品差者當了官,也不敢做或者不能做“惡心事”。如學者托克維爾在總結美國的民情時所說,“美國的民情之一就是對官員的不信任,因為他們最接近權力,也更有可能是無賴,如果不用一項權力去監督制約他們,他們有可能把整個國家抱回家。 ” (朱四倍)
(責編:鄒雅婷)
張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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