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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2日07:04|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網絡時代,如果說不以公權壓民意,是政府部門應有的政治倫理﹔那麼不因情緒釀謠言,則是公民基本的文明素養。 |
甘肅張家川縣一名初中生涉謠被拘,在輿論場激起千層浪。此前,這位初中生曾發微博質疑該縣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9月20日,張家川縣公安局發表聲明,稱楊某散播謠言、煽動群眾游行,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據此對楊某涉嫌尋舋滋事立案偵查。
因為是“兩高”關於網絡謠言的司法解釋首次被報道用於未成年人,人們尤其關注當地警方是否存在濫用該司法解釋的嫌疑。因為涉嫌傳播謠言的主體還是懵懂無知的初中生,對其刑拘激起了人們心中的悲憫情懷。
當打擊網絡謠言遭遇未成年人,這就注定了本案將面臨錯綜復雜的法律適用、左右為難的價值選擇以及眾說紛紜的輿論氛圍。這些因素,都可能讓真相扭曲變形,使審判有所傾向,因此,兩個問題就顯得尤為關鍵:法律能否做到不偏不倚?輿論是否可以客觀理性?
先看法律。盡管當地警方在聲明中言之鑿鑿,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轉發500次以上”是司法解釋對誹謗罪“情節嚴重”的標准,不是尋舋滋事罪的規定,當地警方稱依法對楊某涉嫌尋舋滋事立案偵查,在法律適用上是否存在張冠李戴?
古人雲,“刑罰所以止惡,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對於初中生,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如果動輒加之以威、動之以刑,如何體現刑法止惡勸善的精神?以此觀之,以尋舋滋事立案偵查,是否有些量刑過重?當地隻有誠心正意面對上述質疑,才能保証在法律適用上做到不偏不倚,既不濫用兩高司法解釋,又能實現罰當其罪。
再看輿論。據楊某父親所言,這位初中生與死者並不相識,對社會也並無仇視,“發微博是出於一種正義感”,因此,輿論從一開始就對他充滿同情。但是客觀理性不應讓位於情緒化,輿論更不應被同情心左右,要知道真相往往流失於意氣用事的主觀先行之間。我們承認初中生涉世未深,在網絡空間言辭無忌,但是微博既已發出,造成社會的惡劣影響,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對未成年人的包容應該以法律為限度,如果同情心過度泛濫,不究真相即對當地警方的做法大興討伐,隻會導致社會正義扭曲、法律威嚴受損,最終得不償失。
網絡時代,如果說不以公權壓民意,是政府部門應有的政治倫理﹔那麼不因情緒釀謠言,則是公民基本的文明素養。而作為信息集散地的大眾傳媒,更應秉持真實客觀的媒體立場。
具體到甘肅初中生涉謠被拘一案,當地警方理應公開更多信息、給予更多解釋,輿論和公眾也應該保持理性審慎,無論是罪與罰、寬與恕,還是鼓與呼、言與行,隻有謹守法律底線、嚴遵法律規定,才能達成共識,呈現真相,讓法律審判立足事實、不偏不倚。
(李克濟,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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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婷、鄒雅婷)
法律,輿論,網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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