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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2日13:45|來源:中青在線|字號:
·遂行防空警戒任務時,戰機起飛的方式有兩種:比較常見的是緊急起飛,領命后在警戒時限內完成起飛﹔另一種是強迫性緊急起飛,指在基地氣候條件低於緊急起飛標准時強制執行緊急起飛。
·緊急起飛行動命令由航空總隊作戰指揮所下達,警戒室的值班軍官具體指揮空地勤人員和各航空隊基地塔台完成。
日本《航空情報》專欄作家關賢太郎稱,日本空自在“領空侵犯”方面的應對措施不足,因為按照現行“領空侵犯應對措施”,自衛隊交戰權僅適用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隻要外方戰機不直接威脅飛行員的生命安全,空自就無權主動出擊”,這意味著“敵方轟炸機發射導彈前,日機無權主動攻擊,但導彈投下后,轟炸機又不屬於‘攻擊性裝置’,所以不符合‘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條件,還是無法發動攻擊”。而“一旦對方發射的導彈擊中停機坪或機庫,哪怕投下一枚高性能炸彈,就能讓日本航空戰線毀於一旦”。
由此看來,“轟-6抵近”事件發生后,日本航空自衛隊是否會調整警戒體制,值得外界注意。(安然)
(責編:張婷)
炸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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