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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5日15:54|來源:東方網|字號:
國家發改委能源與研究所能源系統分析和市場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非常贊成有人提出的“百姓要為呼吸新鮮空氣買單”觀點,直接漲價要好過不知情的財政撥款。(9月25日《南方都市報》)
不要說是有政府背景的姜克雋先生說贊成“百姓要為呼吸新鮮空氣買單”的觀點,即便民間學者或普通一個公民這樣說,也會讓許多人將他罵個“狗血噴頭”。因為有人會說,空氣是公共產品,每個人都需要,治理空氣污染應是政府的責任。然而,政府的責任就是應由財政為治理環境污染買單嗎?
目前,中國成為世界上污染最嚴重的國家,污染的危害落到每個人的頭上,污染的責任卻不是來自每個人。比如,城市大氣污染的禍首是汽車尾氣,污染源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公務車和私家車等,每日步行或騎行自行車者有什麼責任?若僅靠財政資金支付污染治理費,豈不是治污責任平攤到每個人身上?若是增加燃油生產企業污染稅用於募集專項資金治污,增加稅收其實最終還會轉嫁給到消費者,且這一隱性收費方式也無助於培養公民的環保意識和環保責任。從私家車的使用情況來看,日本私家車普及率達80%以上,但在東京私家車一般年行駛3000─5000公裡,而在上海私家車一般年行駛1.8萬公裡。
英國著名社會學家、政治學家安東尼·吉登斯提出一個“吉登斯悖論”,即全球變暖帶來的危險盡管看起來很可怕,但它在日復一日的生活中不是有形的、可見的,因此許多人會袖手旁觀,不會對它們有任何實際的舉動。從理論上講,大家都知道全球變暖帶來的氣候變化及其危險,但在實際上大家又不願意行動,比如大家都不願意看到霧霾天氣,但人們寧願出行戴上口罩,也不願意改變自己的行為,像出行少開私家車等。這就是一種“吉登斯悖論”──人們既是霧霾天氣的受害者,也是霧霾天氣的制造者。
所以說,環保是需要靠政府,但單純的行政措施,不僅邊際效益遞減,而且容易產生權力尋租的弊端,政府治理環境污染的主要責任其實是制定並落實公平的環保制度,比如以罰款、停業等手段嚴懲污染環境的責任者,再比如向污染環境的特定群體收費等。“百姓要為呼吸新鮮空氣買單”,實際上是政府向污染環境的特定群體收費,讓相關人反思並調整自己的行為,不要隻希望呼吸新鮮空氣卻不願付出代價,以此破解人人都說環保重要,可一旦觸及自身利益就抵觸的“吉登斯悖論”。
(責編:張婷)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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