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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6日02:39|來源:新京報|字號:
透明,日益成為民眾考量政府的重要指標。新聞發言人,本該是政府部門和外界溝通的透明窗口,不能成為靜默的“牆”。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讓政府政策透明,讓權力運行透明,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信得過”﹔會議還專門提出要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
透明,日益成為民眾考量政府的重要指標。無論是一項政令的發布,還是一起重大事故的發生,民眾都希望第一時間知道政府在做什麼、在想什麼。要達成政府和民眾之間的良性溝通,發揮好新聞發言人的作用,是已被中外實踐所驗証的有效途徑。但正如李克強所要求的,新聞發言人制度仍有待完善。
距2003年全國第一批政府新聞發言人培訓,已過去整整十年。這十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的多數政府部門,都逐步設立了新聞發言人,但遺憾的是,很多發言人並未起到應有作用。曾有媒體統計,在第一批接受培訓的100余位新聞發言人中,有19位從不發言。
新聞發言人,本該是政府部門和外界溝通的透明窗口,可在有些部門卻成了徒具表象的一堵牆。一些部門新聞發言人“靜默”情形仍很普遍,不要說高頻次的發布很難做到,甚至就連基本的“例行公事”也很難保証。尤其讓人不解的是,一些部門的“新聞發言人”甚至成了推擋、封鎖信息的借口、“隔離牆”。
改變這種狀況,顯然需要更完善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現在不同的地方、不同部門之間的制度差距很大,有的已經實現定時定點發布,有的則常年不見動靜﹔有的公布了發言人的姓名和辦公電話,有的連姓甚名誰都不知道。所以,有必要在全國層面,出台相對統一的制度要求。
比如,對新聞發言人的發言頻次,做出原則性規定。今年兩會期間,央視主持人白岩鬆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曾提交提案,建議政府部門應每月定期舉辦新聞發布會。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要加強新聞發布,對社會密切關注的宏觀經濟、民生等重要信息增加發布頻次。一個月一次的新聞發言,應該成為基本要求。
再如,對哪些情形下,政府新聞發言人必須發聲,做出更具體規定。有一些地方探索,值得借鑒。比如2012年廣東佛山發布《佛山市政府新聞發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發生的影響公眾生活的事件,原則上應在啟動事件處置預案120分鐘內發布已掌握的事件時間、地點、基本事實及現狀等基本信息”。在新媒體時代,2小時內回應社會關切,這樣的要求並不算高。
此外,對新聞發言人的權責,也要有更明晰的界定。原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因“7·23”動車事故不當言辭招致不滿后下課,被視為標志性事件。這一事件之后,政府新聞發言人變得更為“謹慎”。而要想讓新聞發言人“想說、敢說”,顯然離不開一個細致合理的規定。
一個高效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對於“透明政府”的意義毋庸置疑。首批新聞發言人培訓的十年之后,是到了一個回首總結、繼往開來的關鍵年份,全面完善發言人制度,也是建設“透明政府、回應政府、公信政府”的一塊基石。
(責編:張婷)
新聞,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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