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 新加坡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 華商滾動 紙媒

海外網海外網>>評論>> 正文

林達:在美國大麻掀起的一場大變革【2】

2014年03月10日09:13|來源:東方早報|字號:

摘要:在美國憲政結構內,鼓勵各州“作為一個實驗室,嘗試新的社會和經濟實驗,而不把國家的其他地區也拖進去承擔風險”。在大麻一案中,兩個州的公民投票自願“實驗”,其他不願意合法化的州,確實不必一起承擔實驗風險。

但是,不論在美國還是歐洲,呼吁大麻合法化一直沒有中斷過,主要原因就是它的“軟”。雖然大麻是違禁品,在美國私下裡還是非常普遍。它成為有點反叛的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標志。他們聚會,多多少少要抽一點大麻。也因為其“軟”,所以感覺酷也酷了,反叛也反叛了,至少使用者認定,這不會讓自己輕易上癮,也不會帶來身體上的太大傷害,主觀感受非常類似喝酒。相反,在同樣場合,要使用可卡因、海洛因,一定會有許多人顧慮上癮和身體傷害而拒絕嘗試。所以,美國民間一直有這樣的流言:大麻被國會判為非法,是煙草公司向國會游說的結果,他們生怕被大麻搶了生意。美國幾個總統都承認自己年輕時嘗試過大麻,最可笑的是克林頓總統,在大選中被問到是否抽過大麻。若承認是違法,若不承認又一定會被認為是撒謊。於是他承認自己抽過大麻,可是沒有“咽下去就吐出來了”。

到2013年12月,蓋洛普民意調查結果顯示:58%的美國人支持大麻合法化,而1969年的支持者隻有12%。

所以,在美國大麻終於推到合法化的邊緣,一點都不奇怪。但是,具體怎麼做,是很有意思的法律處理過程。首先是有十八個州和首都華盛頓

大麻就是這副模樣

大麻合法化運動的口號,化用著名的“Yes,We Can”(Cannabis即大麻)

(哥倫比亞特區),分別以州和特區立法,對醫用大麻合法化。醫用大麻隻涉及特定病人,從觀念上容易被接受。真正的挑戰,還是對非醫用大麻合法化,就是像喝酒抽煙一樣,只是為了精神上的調劑,所謂“娛樂性大麻”。

軟性毒品也是有害的,反對者很自然以“有害”來為自己的立場辯解。最引人矚目的反對者,是已故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的兒子伯特利克,他承認自己年輕時也吸過大麻,他反對的論據,是今天經過基因改造的“新大麻”,其致幻成分四氫大麻酚(THC)的含量,已經遠超過二十年前,毒性更大了。贊同合法化的,就是當年“謝弗委員會”的意見,他們爭的是“有害程度”。他們的一個論點,就是美國長達十四年失敗的禁酒期,他們辯稱,合法的煙酒,也可以舉出無窮無盡的危害,但是“有害程度”不到立法禁止的地步。爭論幾乎難解難分。這有點像領土紛爭,持有領土“維持現狀”一方必有優勢。既然大麻已經是幾十年被法律劃為毒品,要合法化,千難萬難。不僅戴上毒品帽子以后,它有了一個固定身份。而且,和當年它被劃歸毒品的原因一樣,大麻仍然是一個政治、社會、宗教、觀念爭論的象征,要國會修改聯邦法合法化大麻,難度不下於當年結束禁酒時期的修憲。所以,法律上從聯邦層面立即突破,幾乎不可能。

對州來說,事情也過於重大,所以,兩個大麻合法化的州,州議會也不敢擅自決定。於是,華盛頓州和科羅拉多州,於2012年11月,分別通過全州公民投票,以公投多數,決定了大麻合法化。

根據聯邦《受控物質法(CSA)》,除了聯邦政府批准的研究使用,以任何理由種植、銷售和擁有大麻(包括醫用大麻),都是非法的。所以,大麻的法律地位似乎處於矛盾的、在不斷變化的狀態。在州一級,可能越來越多的州,將在州法律中容許使用大麻﹔使用的限度,例如從醫用到非醫用,量的多少,也在變化中。聯邦法還在,尚有強制執行能力,那麼,個人或者企業,由州授權許可銷售、使用了大麻,還是可以被聯邦刑事起訴和受到懲罰,被告方並不能舉著州法律作為依據,為自己作免責辯護。當下聯邦法和州法已經事實沖突時,法理上如何處理?

迫在眉睫的,先是執法怎麼辦? 形勢逼人。逼著政府的行政分支表態。2014年1月19日,媒體公開了《紐約客》對奧巴馬的採訪內容。奧巴馬談到,他認為吸大麻不是好習慣,但並不比飲酒危險。他表示支持大麻合法化。之前,十八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醫用大麻合法化,已經和《受控物質法(CSA)》沖突,所以,早在2012年12月,奧巴馬總統接受ABC電視採訪時已經表示,在緝毒問題上,他的政府行政分支有“更大的魚要炸”,其重要性超過去逮捕在大麻合法州的大麻吸食者。在2014年1月19日的《紐約客》採訪中,他進一步表示,囚禁吸食大麻的人並不合適,還提到,制定“禁止大麻”法律的人,也有私下違規吸食大麻的。

白宮只是政府三大分支的行政一支,三權分立,立法分支的國會將循自己的邏輯立法,並不會看總統的面子改變。不過,聯邦執法和負責檢控的聯邦司法部,歸行政分支,總統的態度會起到實際作用。2013年8月,由聯邦副檢察長授權,司法部給所有聯邦檢察官分發備忘錄,指示他們,“將有限的調查和起訴資源”,針對如大麻收入流入犯罪集團和引發暴力等特定罪行。備忘錄暗示,未來,檢察官很可能不會起訴在大麻合法州法律下是合法的大麻活動。這隻能是“暗示”,因為備忘錄同時指出,既然“國會已確定大麻是毒品”,所以根據聯邦法律,大麻就還是非法的。

這個備忘錄,是“檢控自由裁量權”學說的一個范例。根據自由裁量權,檢察官手頭案子很多,有權自由選擇起訴哪個案子。備忘錄是司法部在建議自己下面的檢察官,自動規避和州法的沖突。在具體操作上,這顯然暫時緩解了聯邦法和州法的沖突。可是即使在操作層面,從理論上來說,如果白宮換個新主人,也很容易改變司法部的檢控選擇。

問題是,即便在執法和起訴上始終規避,在大麻問題上聯邦法和州法的沖突,還是未解決的法律新問題,它困擾著法官、政治家和法律學者。自然,對大麻合法化的極端支持和反對雙方,也希望從法律上找到途徑,從根本上一勞永逸地推翻對方的依據。

(責編:於川)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讀本小說,先佔原則,1941年,1933年,Cato

評論時政國際娛樂文史地方華商

熱圖>

最新熱點>

盤點世界各國文藝兵和勞軍拉拉隊(組圖)

娛樂炫圖>

最新排行 >

史海鉤沉>

精選圖片>

視頻>

論壇熱帖>

猜你喜歡>

北影學霸校花爆紅 中國各校名花美貌大PK

盤點香港10大豪門媳婦(組圖)

評論|時政|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