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 08:48:00|來源:海外網|字號:
國家版權局公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將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而原創作品的版稅率並未提高,依然為3%到10%。稿酬漲了,但業內普遍不感冒,“對於寫作者來說,這個標准遠遠不夠,太低了”。花城出版社編輯麥小麥表示。(10月7日《新華網》)
稿酬標准幾十年沒變了,這顯然和目前的經濟發展以及物價水平是格格不入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提高原創作品的稿酬,自然是對寫作者的期盼回應。但是,在筆者看來,打擊“稿酬老賴”遠比提高稿酬標准更為重要。如果“稿酬老賴”存在,則會讓新的稿酬標准成為擺設。試想,低稿酬標准的時候,有些用稿單位還以種種理由不支付稿酬,提高了稿酬標准之后,這些“稿酬老賴”就真的會支付稿酬嗎?很顯然,稿酬標准的高低都和他們無關。
常鼓搗文字的人都知道這樣一個事實,很多用稿單位使用了作者的稿子並不支付稿酬。這有這麼幾種情況。
其一,原創稿酬支付設置障礙。對於一些媒體來說,他們也不是不支付稿費的,只是設置很多障礙。在很多報紙上看到過版面上這樣的聲明:請作者聯系我們,一個月之內接受稿酬咨詢事宜﹔請本版稿件作者速與我們聯系,過期不候。讓人不明白的是,稿件是作者投給這些媒體的,而稿件上就有作者的通聯方式,為何還要讓作者與媒體聯系?最可氣的是,當你想聯系的時候,卻發現這些媒體的版面上壓根就沒有聯系方式。這種情況實際上就是在耍無賴。
其二,壓根就沒支付稿費習慣。還有這樣一些媒體,你投去的稿件他們也在採用,可是當你聯系稿費的時候,他們會說:“什麼,要稿費?我正准備給你要版面費呢!”這種情況下,這些媒體實際上就是從沒有支付稿費的習慣。有的更為齷蹉,通過手機短信通知作者到報社去領取稿酬,試想,一個河北的作者如何為了200元稿費跑到山東去領稿費?問題是,這樣的媒體為啥就沒有人去監管?
其三,轉載侵權已經猖狂至極。前段時間,今日頭條事件,將轉載不支付費的潛規則再次推向輿論高端。而我們想想,如果出面維權的不是幾家大型的媒體,而是一個普通的作者,這起事件能有一個完美的結局嗎?如今轉載不付費似乎已經成了光明正大的事情。這也是一種無恥的侵權行為。而面對這一卻“稿酬中轉中心”早就成了擺設。一方面是他們沒有管理,另一方面即使有守規矩的媒體將轉載的稿費轉到他們那兒,也很少有作者能夠拿得到。
當這三種現象存在的時候,我們要想維護版權,就要先把這些“稿酬老賴”打擊好,有這些“稿酬老賴”的存在,稿費標准提高到什麼程度都僅僅是落滿塵埃的一個法律擺設而已。稿費標准提高了,確實是好事情,但是再高的標准也怕拿不到稿費。所以說,提高標准很重要,確保支付更重要。
再說了,有的用稿單位支付的稿費標准確實是不高的。在紙質媒體走在下坡路的當下,這些雖然按照最低標准支付稿費,卻能夠憑著良心堅持做下去的媒體更值得我們去尊敬。(文/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