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9 10:47:35|來源:海外網|字號:
仙居人戴杏芬今年45歲,和丈夫經營一家面館。用她的話說,錢賺得不多,但日子過得很滿足。不過最近,她平淡和樂的生活裡,出現了一點波瀾——一個企業家兩次送來百萬重金酬謝她。(10月7日浙江在線)
事緣20多年前,她收留過3個身無分文的小伙。其中最小的男孩叫何榮鋒。她不但幫他們找工作,還告誡他們說,可以沒有很多錢,但一定要做個好人,能幫助別人,好人才會有好報。
戴女士恐怕沒有料到,她當初叮囑小伙的幾句話,后來竟成為何榮鋒的創業信條。如今,何榮鋒已是沈陽頗有名氣的企業家,而且他四處尋找當年曾經幫過他的戴杏芬,想要重謝恩人。如今,他總算找到了恩人,並奉上了一張百萬元的銀行支票來報恩。
文革時,開國元帥陳毅得知林彪叛逃后曾表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統統報銷。”這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觀念,在中國文化裡根深蒂固。元朝無名氏所著《來生債》第一折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施耐庵《水滸傳》和高則誠《琵琶記》中都有“善惡到頭終有報,隻爭來速與來遲”的話,電影《無間道》裡還有句經典台詞是“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無論是“舉頭三尺有神明”的朴素認知,還是“人在做,天在看”的通俗說法,其實也都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不同語境下的同義替換。在社會制度本身沒有定性或規范時,這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觀念更多地體現了良善人們的內心期望,體現了人們對公序良俗、對社會正義的殷殷期盼。
即便在今天,中國逐步走向法制社會,但坊間“小人得志”的事還是偶有發生,同樣也還有一些善心人未能看到他們的好心得到好報,一些人甚至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表示懷疑。但從邏輯上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並不能推導出“善沒有惡報,惡沒有善報”,反過來說,某些惡行未能被及時懲處,或者有些善心未能很快得到好報,也並不能推翻“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基本陳述,因為我們看到更多的善心人因為積極行善而贏得社會肯定,也看到許許多多的惡人為他們的惡行付出代價。
新近發生的“浙江女子獲贈百萬支票”這個新聞,其實就清楚地說明,在今天的社會,我們的好心不但會贏得好報,有時甚至可能會得到意想不到的巨大回報。依我看,這樣的新聞在日常生活裡其實並不鮮見,只是我們的新聞媒體對這種“善有善報”的發掘與弘揚,還做得不夠到位罷了。(汪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