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9 09:57: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反腐,要為改革斬棘開路﹔改革,要為反腐提供保障。而無論是反腐還是改革,要保住成果不失、實現建章立制,歸根到底,靠的是法治。 |
公眾的目光總是會被一些戲劇化的事情所左右,尤其是大事。不過,何以才能稱為“大事”?廓清迷霧,目光放遠,我們會發現,在恆河沙數的政治實踐中,不是“政治戲劇”,而是務實理性的改革新政,才會如車之軸輪,在歷史道路上印下轍痕。
剛剛公布的《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無疑是一件“大事”,將成為改革歷史上的一筆重墨。
何以言之?
王岐山在8月25日的政協常委會出了一道題,題面是這樣的:在反腐高壓下,高官落馬,狠剎貪腐之風,“不敢腐”已初見成效﹔但“不敢”是治標,“不能”和“不想”才是治本,怎麼才能實現標本兼治,讓“不敢”向“不能”階段邁進?
嚴格來說,這道題並非出自王岐山,而是出自習近平。在中央紀委十八屆二中全會中,習近平就要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這道題也並非僅僅出給政協委員的,而是出給有著8600萬黨員的執政黨的。
目光移到“十一”前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決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四中全會,四中全會的主題早已定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三則新聞看似不搭邊,可連起來看就有了縱深感,裡面的邏輯也就能逐漸浮現。
事實上,反腐並非“單兵作戰”,改革也並非“紙牌屋”。反腐,如果沒有改革的支持,就不可能實現由治標到治本的邁進,就不可能讓“不敢”向“不能”階段前行。改革,不是一個“畢其功於一役”的戰役,要有“過程自覺”﹔但更不是“請客吃飯”,改到深處就是利益,不敢得罪既得利益集團、腐敗分子,改革的“硬骨頭”就啃不下來。反腐,要為改革斬棘開路﹔改革,要為反腐提供保障。而無論是反腐還是改革,要保住成果不失、實現建章立制,歸根到底,靠的是法治。
執政的“方程式”中,反腐、改革和法治三個變量,缺一不可。
繞了這麼到一個彎,回到這則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細檢內容會發現,全文雖沒有出現“全口徑預算”,但卻有兩個很大的亮點。第一個亮點是明確提出“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這意味著政府不允許有“賬外賬”,“私房錢”、“小金庫”也將被取締,繼而更進一步每花一筆錢、每開一筆賬,都要接受同級人大機關的監督。
第二個亮點是空前加大公開透明力度,要求“將公開透明貫穿預算改革和管理全過程”,並要求“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這無異於要求政府建立一本“可追溯”的賬目,賬面的每一筆開銷,不僅接受人大機關的監督,也將接受人民目光的檢查。
事實上,腐敗的產生,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制度的漏洞和自由裁量權的過大。前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在紀委立案審查階段,曾根據自己的經歷寫了“反腐策”,提出在市場經濟中,審批權應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劉鐵男的這一反省,當為我們所借鑒。而這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一面取締“賬外賬”,一面公開透明,要堵住的正是權力尋租。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讓每一分錢的使用都接受人民的檢查,自然就能堵上財政腐敗的縫隙,塞住公共資金的“跑冒滴漏”。這裡的邏輯正是:改革為反腐提供制度保障。由此,我們才能看到《決定》的第一個重要意義所在:這是一個推動“不敢腐”向“不能腐”、從治標向治本邁進的改革設計。
但改革並非無所顧忌。“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這一要求,擲地有聲。早在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為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而這次的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更是強調“要堅持於法有據,積極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工作,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一言以蔽之,法律是改革的依據。這就引出了《決定》的第二個重大意義所在:推動財政資金管理的法治化,以陽光政府推動法治政府。
反腐、改革和法治的耦合聯動,在這個《決定》中充分體現了出來。四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央備下如此“厚禮”,個中滋味,值得我們細細品嘗。(文/林亦辰)
(本文為“金台二號”獨家授權海外網發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海外網”)
關於經濟走勢、時政局勢及其它熱點話題,金台二號還有更多精彩分析。敬請關注。
反腐 習近平 王岐山 四中全會 金台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