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7 08:45:07|來源:中國台灣網|字號:
高雄市長陳菊(右)。(資料照片:來源於台媒)
台灣法院終於對日月光案作成了判決,各界對結果一片嘩然,責怪法院判太輕。其實法院依據証據判案,依據高雄市府及檢方提供的証據效力而言,已是重判。大家會認為輕判的原因,是陳菊市長在處理日月光案的過程,刻意做的一場環保英雄秀,誤導社會大眾的效應。
高雄市府及檢方提供法官的証據,清楚顯示高雄市府將日月光一件處理不當的偶發意外,硬拗成日月光以暗管偷排廢水,給了社會對日月光產生“罪大惡極”的印象。台當局“環保署”發現后,點醒陳菊高雄市有誣指日月光情形,民進黨9位“立法委員”立刻集體召開記者會,宣稱“環署長”為財團護航,陳菊幾天后還率副市長及幾位局處首長,站著開記者會,宣布包括暗管偷排的8大事由,下令停工。但第2天正式公文隻提一個,即意外故障未報備所造成影響的那個,而不提暗管偷排的事了。
因此,本案高雄市政府與民進黨9位“立法委員”,刻意夸大污名化一家大廠,並以表演式陣仗,透過媒體欺瞞社會大眾,將陳菊環保英雄化。其實是趁著《看見台灣》影片之后勢,且在日月光意外發生70天后,才規劃的一場環保英雄秀。
台灣《中國時報》22日發表評論指出,法院並未輕判,台當局“環保署”早指出,陳菊宣布8大違法事証,隻有1個是有效的。日月光在“環保署”過去稽查要求下,放流水早有裝自動連續監測紀錄設備。紀錄顯示,去年表現不錯,唯一違規的10月1日那次意外排放,也呈現在連續紀錄之中,數據假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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