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0 07:27:21|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決定》全文從法理、儀式、制度三個層面維護憲法尊嚴,力度之大,認識之深,謀劃之遠,可謂前所未有。 |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四中全會《決定》中的這句話,堪稱是最能求取共識的“金句”。無論政治光譜是左是中是右,無不對這句話擊掌嘆賞。其中因由,就在於它明確把憲法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
憲法是根本大法,是諸法之母,能否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捍衛憲法的憲制尊嚴,事關“權”與“法”能否理順關系,事關法治中國能否最終建成。如果把視線回溯到清末民初,那時晚晴王朝亦曾實行憲制,北洋軍閥也都頒布憲法,但是中國卻日益沉淪,原因就在於憲法被束之高閣,並沒有得到衷心尊崇。追思前車之鑒,四中全會決定為憲法撐腰,確是點到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命脈。
認真分析四中全會《決定》,就不難發現,《決定》全文從法理、儀式、制度三個層面維護憲法尊嚴,力度之大,認識之深,謀劃之遠,可謂前所未有。
從法理層面來說,四中全會《決定》明確回應了“黨的領導”與“憲法權威”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少人引經據典,認為這兩者是矛盾的,究竟是黨紀大,還是國法大?四中全會決定予以明確回答,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是不可動搖的基本方向,在這一前提下,黨的領導和執政要受到憲法和法律的規范,黨同樣要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具體而言,黨紀嚴於國法,但國法高於黨紀。
從儀式層面來說,四中全會《決定》從民間和官方兩個維度涵養人們對憲法的信仰。在民間層面,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在官方層面,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顯然,節日和宣誓都具有極強的儀式感和神聖感,尤其是公職人員公開向憲法宣誓,更能通過儀式感增強官員的理想信念。在西方發達國家,總統宣誓就職需要手按《聖經》,與之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這些年來,一些官員以特權踐踏法律,用欲望粉碎信念,如果當初曾向憲法宣誓,這份庄嚴、神聖和鄭重必然會成為有力的內心約束。
從制度層面來說,四中全會要求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雖未明言,但是建立違憲審查機制的思想,已是蘊藏其中。環顧全球,在任何一個法治成熟的國家,無不具有違憲審查機制。比如,在美國,違憲審查甚至能夠判定總統政令和議會立法無效。這本是維護憲法尊嚴的必要條件,如果違憲不被懲罰,那麼憲法的權威體現在何處?“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四中全會擲地有聲的話語,傳遞出維護憲法權威的堅定決心。
人類文明,縱向來看便是歷史,橫向來看便是社會。縱覽中國近代以來的政治發展史,是否尊重憲法決定了國運是否昌盛﹔對比世界各國的現代化歷史,誰尊重憲法,誰才能告別人治、臻於法治。今天,法治中國終於找到了一個堅若磐石的邏輯起點——那就是從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開始。(文/李克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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