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5 10:08:03|來源:海外網|字號:
最近,有群眾反映,揚州市寶應縣望直港鎮望直港村137畝農田,自2008年被政府違規征用后就一直拋荒。征地時非但沒有土地征用手續,還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協議上簽字。望直港鎮副鎮長周成健在接受採訪時,承認讀者舉報屬實。針對土地拋荒,該副鎮長此前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表示,“地荒就荒了,有什麼了不起,國家荒的土地太多了”。(11月4日 《現代快報》)
137畝耕地長期放荒,已令人倍感痛心。然而更讓人如鯁在喉的是,該鎮負責人竟然聲稱“地荒就荒了,有什麼了不起,國家荒的土地太多了”。嚴格保護耕地是我們的基本國策。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我國一直對非農建設佔用嚴格審批,並積極通過土地整理修復耕地。可137畝耕地違規征用,且長期放荒,豈不是在架空耕地保護政策?
平心而論,望直港鎮違規征地並不是為囤地牟利,更不是再打耕地保護政策的擦邊球。據報道,“2008年,望直港鎮政府在這片土地中間修建一條水泥路,切斷了農田的水源,導致良田無法耕種。”將道路兩邊耕地征收是為了補償群眾損失。但簡單的贖買,卻不是平衡政府與群眾利益的終極之策。試想,農民的損失可以“花錢買平安”,可保護耕地這個百年大計,誰負責?
事實上,正是地方政府責任的荒蕪,才造成了耕地的放荒。試想,復修一下被公路阻斷的水路,豈不一勞永逸,可政府為何不實施?正是修復水路要耗費時日,而這期間要做群眾工作,相關部門怕耗不起,贖買了事。同樣,也正是責任的荒蕪,有關部門才會在征地過程中,任由村干部“找孩子代村民簽字”﹔在未取得土地管理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公然違法征收征用土地。
其實,對待土地放荒,我們的處罰措施並非不嚴厲。《土地管理法》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土地撂荒一年以內,土地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征收一定閑置費﹔撂荒滿兩年未利用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可實際情況呢,有幾個人因此受罰?退一步說,即使土地部門真開除罰單,受罰的豈不是地方政府?相關責任人依然會相安無事。
從這個層面說,責任的荒蕪比“荒就荒了”更該罰。有關部門不僅要追究“荒就荒了”的法律責任,更該處罰相關干部責任心的荒蕪。因此,有關部門一方面要依據法律,馬上收回耕地,確保耕地用途不被隨意變更。另一方面,要嚴厲問責。對贖買土地的批准人,具體“操盤手”要處以行政問責和法律處罰。
守住十八億畝耕地是紅線,也是底線。而要守住耕地底線,顯然需要地方政府以身作則,對土地紅線有敬畏之心。(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