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2 00:04:00|來源:紅網|字號:
在陝西華陰身負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參與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間他卻如常人一樣自由出入公共場合,並再次參與殺人。(12月11日人民網)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此外,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而此前因砍人被判刑的李宏亮,則應該不在保外就醫之列,除非其証明自己生活不能自理。
這樣的“糊涂審判”、“放水執法”,背后暴露的卻是一種不良的人為“閹割”司法公信力的問題。警方在辦案中發現,主要的行凶者之一李宏亮在行凶時已背負一起命案,按照法院的判決這名性情暴躁的男子本應在監獄內繼續服刑。然而,來自當地司法系統的工作人員李宏,幫助李宏亮逾越了這些程序。如今,李宏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吳堡縣檢察院起訴。
司法獨立是維持司法公信力的前提,但若缺乏監督,也會讓一些不法之徒趁機鑽空子。而要防止監外腐敗,關鍵在於要對執法辦案的質量終身負責,實現誰承辦、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中國將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實行辦案質量終生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就為未來在案件的審理查辦過程當中可能會給失職的那些人套上了枷鎖,你就必須要按照相關的法律,嚴格按照法庭程序、法律的程序、司法的程序進行調查、偵訊、審問等等。
也就是說如果再出現類似這樣的一些質量不高或者是冤假錯案,無論你身在何處,無論你是否在職或者退職,恐怕都要負上終生的責任!(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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