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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08:16|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字号:
摘要:对“钉子户”应该依法依规,积极寻求破解之道。 |
因不满拆迁补偿标准,浙江省温岭市一幢5层楼房突兀地矗立在火车站附近一条未完工的马路中间,被称为“最牛钉子户”。日前,当地政府表示,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不会停水断电,也不会强行拆除。
近年来,类似的“钉子户”越来越多地映入眼帘。在北京朝阳区曙光西路上,曾有几栋房屋占道数年之久,使市政干道在此处被迫“瘦身”;在江苏句容,因路中央的一栋楼房横亘不去,一条新修的六车道大马路无法正式开通。
从强拆到“不停水断电,不强行拆除”的承诺,相关部门的变化,展现了执法文明。“钉子户”虽然看起来不够雅观,但这个符号,折射着对法治的尊重。
不过,围观之后,也不免生出一丝忧思。如果温岭火车站前的马路开通,这家住户岂不终日灰尘扑鼻、噪音盈耳?也许还要面对不期而遇的车辆冲击。这不是舒适的生存,而是被风险裹挟的日子。另一方面,“钉子户”迟迟不迁,在车水马龙的火车站前路,终究给人“添堵”,势必影响到马路开通和运行。而句容那户人家就直接拖住了马路开通的步伐。
城市化进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难免发生冲突,选择搁置胜过选择对抗,而选择和解又强过选择搁置。如果说容忍“钉子户”体现了法治意识的自觉,那么积极寻求破解之道,才称得上深入法治肌理,彰显法治智慧。
“钉子户”的出现多是因为利益纠纷。比如,温岭这家住户就认为,其建房成本与补偿费用差得太多。面对这种僵局,如何既保障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又考虑个别“钉子户”的特殊性?在倡导法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理念下,破除“钉子户”困局,更需要法治方式、机制创新、社会协同、利益救济等各种力量的共同作用。
征地难、拆迁难,也是世界性难题,放眼发达国家,破解这一困局同样依赖于法律。媒体曾报道过美国因公共利益而征地的不少案例,征地一般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确乎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对拆迁户提供公平补偿,三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很多国家都有“钉子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往往是最优方案。
“钉子户”困局绝非不可解开的死结。卢梭说过,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面对“钉子户”日渐增多的现实,更需要提倡依法依规加以解决。法治登台了,“钉子户”才会体面退场。
(责编:李文慧)
法治,钉子户,拆迁